非上市公司债渐行渐近 券商积极部署

2014年12月24日 02:44  上海证券报 微博 收藏本文     

  ⊙记者 浦泓毅 ○编辑 剑鸣

  证监会[微博]日前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令非上市公司债的发行出现曙光。记者了解到,券商尤其是中小券商对该项业务充满期待,希望能够为其固定收益部门打开新的发展空间。

  《管理办法》对2007年8月《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做出了多项重大修订。其中,公司债发行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公司制法人,大大超出了原仅限于上市公司的主体范围;同时开始全面建立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制度,发行方式不再局限于公募发行。

  券商认为,相关政策放宽将利好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尤其合格投资者制度扩大了交易所市场投资者范围,在资金利率长期趋势下行的背景下,交易所产品将吸引银行理财等偏好较高收益率的投资者。公司债发行主体扩大到了所有公司制法人,同时非公开发行制度不再对发行人净资产和净利润有严格要求,这一准入门槛对于传统上由交易商协会和发改委审批的产业类非上市公司具有较大吸引力。同时对于融资难度较高的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为其融资打造了制度规范,能够通过不同发行方式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切实拓宽了其融资渠道。

  券商固定收益部门认为,非上市公司债首批发行会以企业产业类公司为主,也有可能以各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企业为主。

  德邦证券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之前企业债的审核时间较长,对募投项目的要求较严,产业债的发行主体更倾向于选择交易商协会的中票。而非上市公司债推出后,在证监会简化审核的大环境下,产业债的发行人又多了一个新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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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经济投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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