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项券商创新工作全景扫描:10项9月底完成 协会牵头超6成

2014年05月20日 03:27  21世纪经济报道  收藏本文     

  松壑

  针对2014年券商创新工作的分工部署及具体时间表,5月16日举行的券商创新大会已给出答案。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创新大会发布的《中国证券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末尾处,一份名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的工作任务分解表(讨论稿)》(下称讨论稿)赫然呈现,并对年内券商创新发展工作具体安排进行勾勒。

  该讨论稿将证监会[微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意见》的15条意见拆分为51项具体工作,并作出相应部署,且落实到牵头、配合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22项基本工作的完成截止日期均集中在今年年内,其中包括“完成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修订”在内的10项工作需在前三季度前(9月底前)完成。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类,需年内完成的22项创新发展任务共涉及包括证券账户及其功能体系建设、私募业务、互联网证券、资本中介业务、风险管理、沪港通、收益凭证、自贸区、衍生品、资产托管十个领域。

  其中,年底前需完成创新具体工作中涉及最多的领域,非“证券账户及基础功能体系建设”莫属。

  根据讨论稿的安排,今年年内有关监管部门将完成《报价系统登记结算规则》、《证券行业支付系统技术指引》及支付平台方案的制定,建立与私募、互联网证券相适应的证券体系,同时推出统一证券账户平台。

  另一方面,对于即将到来的互联网证券业务,其相关自律规则的征求意见及调研,有关后台系统的技术指引修订也需在年底前完成,而在私募业务上,《证券市场私募产品报价与转让系统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或亦将在年内出炉。

  这预示着,打通证券账户-场外私募市场-互联网证券三位一体的统一平台将有望成型。

  具体到业务层面,讨论稿亦也对以资本中介为代表的传统业务和以收益凭证、资产托管、衍生品为代表的创新业务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在风险防范上,将重新评估完善、修订相关风险管理规范或指引,同时完成《关于<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倒计时的22项工作中,仅有3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为证监会所属部门,其分别为“制定统一的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业务试点规则”,“完成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具体意见研究”。

  此外,另有15项工作为证券业协会牵头,而非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由行政监管部门主导转向自律性协会牵头,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市场主体自主创新为主”的监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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