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受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

2013年12月03日 01: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新华社记者 黄安琪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日受理了原告包巨芬诉被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一案。

  8月30日,中国证监会通报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调查和处理结果,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亿元,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四名高管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11月15日,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已经于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8·16”事件被罚没5.23亿元。同日证监会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和如何管辖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指出,起诉人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光大证券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的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导致其损失为由,采取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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