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IPO造假案审理终结
新快报讯 记者曾勇 报道 昨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公告了对涉万福生科IPO造假案的平安证券[微博]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决定书》显示,平安证券在推荐万福生科IPO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出具的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平安证券在尽职调查中未勤勉尽责,未对万福生科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例如,未审慎核查万福生科主要供应商身份和采购合同真实性;未审慎核查万福生科主要客户身份和销售合同真实性。第二,平安证券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未能发现万福生科涉嫌造假的内容。例如,未审慎核查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博鳌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未审慎核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第三,平安证券未对万福生科的实际业务及各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履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义务。例如,平安证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中的财务数据,系直接引自万福生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而非由其在获得充分证据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
《决定书》称,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给予平安证券及责任人如下处罚:一、责令平安证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5110万元罚款,暂停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二、对吴文浩、何涛、薛荣年、曾年生、崔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三、对汤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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