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驳回平安证券申诉意见

2013年10月21日 03:40  证券时报网 

  见习记者 程丹

  证监会18日公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安证券[微博]有限责任公司、吴文浩、何涛等7名责任人)》以及《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吴文浩、何涛)》等行政公告,被卷入万福生科造假上市一案的平安证券的处罚结果也公之于众。

  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果显示,平安证券被暂停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罚没金额7665万元,相关责任人员吴文浩、何涛等5人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等处分;另一名责任人员汤德智处以10万元罚款,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签字保荐代表人吴文浩、何涛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9月24日起,两人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监会表示,经查明,平安证券在推荐万福生科IPO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出具的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表现有三:第一,平安证券在尽职调查中未勤勉尽责,未对万福生科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第二,平安证券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未能发现万福生科涉嫌造假的内容;第三,平安证券未对万福生科的实际业务及各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履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义务。而上述违法行为,吴文浩、何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薛荣年、曾年生、崔岭、汤德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但来自平安证券涉案人员的申辩意见认为,因万福生科系统造假,所以听证申请人未能发现万福生科财务造假行为,但其已勤勉尽责,法律并未规定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项目协办人的法律责任,不应对该两类人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申辩意见,证监会一一予以驳回。证监会表示,作为平安证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应根据法律规定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规范保荐业务行为,防范保荐业务风险,避免保荐项目执行过程失控。万福生科欺诈发行股票,既与具体承担保荐职责的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尽责有关,也与平安证券内部整体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有关。同时,在万福生科项目中,他们参与了项目立项会议、内核会议,且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签字,表明其已实际履行了相关职责。崔岭在听证会上提供的相关证据无法证明其已勤勉尽责。汤德智未能勤勉尽责地核查取得的相关材料,导致平安证券未能发现万福生科财务数据虚假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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