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施颖楠
受益于监管政策的变化,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000686)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基金”)的控制权得以进一步加强。
昨日晚间,东北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受让中辉国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国华”)所持东方基金18%股权,由此,东北证券对东方基金的持股超过50%,达到64%。
这使得东北证券成为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第一个受益者。
在此前2004年9月16日版的《管理办法》中,内资基金公司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而在今年9月27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配套规则中,放开了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上限,要求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超过50%的,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1/3。
此前,华夏基金[微博]曾因中信证券100%持股,被迫停发新产品近两年,直至2011年12月21日中信证券完成华夏基金51%股权转让,这家中国最大公募基金公司发行业务才得以恢复常态。
股权受让价格1亿元
东北证券表示,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并参考2011年度东方基金股权挂牌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受让价格公平、公允,而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与中辉国华不存在关联关系。
据悉,此次受让后,东方证券持有东方基金股权比例由46%变更为64%,成为东方基金控股股东,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东方基金官网显示,其成立于2004年6月,股东为东北证券、中辉国华、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和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Wind数据统计显示,目前,东方基金的管理的基金数量为9只,全部为开放式基金;份额合计为108.91亿份,管理规模为98.1250亿元,在70家基金公司中排名第48位。
东北证券的公告称,此次受让股权是基于监管政策的变化,为了提高对东方基金的持股比例,进一步完善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结构。
不得经营
相同证券资管业务
东方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之后第一家打破主要股东49%持股限制的基金公司。
按照此前2004年9月16日版《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通知》),内资基金公司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且股东之间不得有关联关系,但合资基金公司中方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
业内早有公司因此条规定大伤元气。此前的2006年,中信证券开始全面介入华夏基金,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全资控股了华夏基金,但也正因此,从2010年1月起,华夏基金先后被处以公募、专户停发的处罚,新品发行业务全面冻结。经过两年的运作,2011年12月21日,中信证券将51%的华夏基金股权分别转让给了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Power Coporationof Canada、山东海丰国际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而中信证券的持股比例降至49%,华夏基金才得以重获基金发行资格。
不过,今年6月下旬,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就《管理办法》与《实施通知》修订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条例包括内资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可超过49%限制并延长持股期限至3年,主要股东派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总经理必须进入董事会)等。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还提及,为避免同业竞争,防止监管套利,拟要求基金公司的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该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得经营与基金公司相同或类似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证监会当时并解释,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实施前持股比例已经达到或者超过50%的,不适用此项规定,但在原有持股比例基础上增持股权或股份比例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本次增持完成后,东北证券与东方基金将不得经营相同或类似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