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9月24日讯,大智慧通讯社此前从某位《证券法》修改小组成员处了解到,此次《证券法》修改有望引入证券经纪人“合伙制”。对此,有券商人士表示,经纪人“合伙制”是市场成熟的表现,但可能会给券商利益带来一部分冲击。
大智慧通讯社此前报道,据某位《证券法》修改小组成员透露,此次《证券法》修改有望引入证券经纪人合伙制,该人士表示此前券商组织形态只有公司制,此次引入合伙制,主要是因为国内券商经纪业务将全面放开。
对此,国信证券场内交易部内部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国内证券公司经纪人如果转变成完全市场化的“合伙人制”,客户仍然是最大的受益方。该种体制下,经纪人与券商之间仅是合作关系,客户更加依赖经纪人,那些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经纪人也能够突破以前指定交易的业务范围,更好地发挥优势。
但是,该人士坦言,经纪业务的“合伙制”也许会带给券商比较大的冲击,主要是因为该组织形态增加了经纪人的话语权,使得他们面对券商的话语权增强,或分割一部分券商的利益。
招商证券[微博]某营业部副总经理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经纪人“合伙制”对经纪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目前国内经纪人的总体素质尚待提高。另外,该人士还透露,经纪人“合伙制”是成熟市场的表现,若能够实施,前期肯定对券商的利益会有一部分的冲击,优秀的经纪人能够与券商分割利益。但是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明确的市场分工和利益分配还是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中山证券的某券商分析师也表示,经纪人“合伙制”的确会冲击一部分券商利益,但对大型券商的影响有限。
发稿:李雪/常银玲/古美仪 审校:胡庆/曾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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