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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配资业务调查:代客理财致投资人巨亏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9日 14:43  中国网
图为投资人账户部分交易记录。 图为投资人账户部分交易记录。

  中国网6月19日讯 (记者 王瑛) “股市最大的悲哀是——股还在,票却不在了。”短短数月,310万元的股票账户资金,仅剩几十万元,令人咋舌的是,投资者亏损的背后是券商的违规代客理财....。.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证券市场的活跃,部分券商营业部的配资业务再次兴起。由于配资业务缺乏监管、风险较大,一直被相关法律所禁止。

  近日,中国网财经中心接到上海一位投资者举报信件称,上海辖区部分券商营业部近年来一直存在配资现象,其中南京证券(微博)上海南车站路营业部注册经纪人王某(证书编号:S0620411100627)不仅违规进行配资委托理财业务,甚至还担当起配资方,与客户签订协议,亲自操作买卖股票。

  南京证券被曝“地下”配资

  “通过设置千分之三的高交易佣金,经纪人对委托理财账户进行过度交易,赚取高额佣金提成。”举报人称,南京证券上海南车站路营业部注册经纪人王某为获取佣金提成,与其(委托人)订立合同,承诺固定收益,为委托人提供配资理财。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了解到,上述举报人受三名投资者委托与王某签订协议书,委托账户资金共计310万元,由经纪人王某向上述四个账户(包括委托人李某)内存入资金共计60万元。

  事实上,“算配资的话,也是委托人向经纪人配资,60万元只是经纪人王某的风险保证金。因为经纪人自己也参与了,这就让委托人及投资者吃了定心丸。”上述券商人士表示。

  据了解,所谓证券配资业务是指操盘方通过出资方获得资金和个人的账户,操盘方作为承担交易风险的一方,向出资方交纳风险保证金(又称为操盘方自有资金),以获得出资方提供的1-5倍于其自有资金的交易账户;之后,由操盘方独立操作该账户,同时,出资方按合同约定对该账户进行风险监控,以确保其出资安全。

  国内虽三令五申禁止代客理财,但却是业内的潜规则。“业内人不能买卖股票,用别人的身份证开户算不算代客?谁又敢说出来?”某券商人士表示,“要是没人举报的话,很难被发现。”

  “王某做这个委托理财的事亏损比较严重,亏了200多万。”南京证券上海南车站路营业部人士表示:“等于是配资,只不过是固定收益的配资,操作是由王某完成的。”

  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委托人确认经纪人使用账户期间,委托人不能对账户的股票进行买卖等操作,账户内的资金所有权归甲方,超出部分归经纪人王某所有,而310万元的账户资金使用费,王某要在每月第一天缴纳44100元。

  上海一位律师业内人士称:“现在哪还有千三的手续费,这种做法不亏才怪”,根据南京证券上述账户盈亏统计情况显示,投入资金共计310万元,亏损金额219万元。据公司内部人士称,“有些的确亏的很离谱。”

  “现在千三的交易佣金已经很少了,标准交易佣金是千分之一点五,最新规定的交易佣金是不低于万分之七点五,最高限额为千三。”上述券商人士向记者介绍。

  保本协议“迷惑”投资人

  券商违规理财为何屡禁不止?投资人又为何迷恋“代客理财”?

  归根结底,投资人受利益的驱使,迷失方向,加上一份保本协议书,更让投资人相信“代客理财”是稳赚不赔的。

  上述举报人表示:“经纪人王某称有人专门负责监控平仓,没有风险,亲自安排办理开户等手续,营业部给与了积极配合。开户时,4人中有3人没有亲自到现场,营业部没有进行风险提示,也没有告知佣金比例。最终我们4人账户的交易均支付了远高于市场佣金水平的千分之三的佣金。”

  据举报人提供的协议书显示,为保证投资人资金的安全,经纪人王某须确保该账户资金不低于一定金额,若连续三个交易日低于该金额,经纪人王某须于第二个工作日对该账户内的股票进行平仓操作或存入资金,使之达到上述条件,否则甲方有权对该账户内的股票进行平仓。

  “没有用的,这个协议书根本就没有法律效力,这种情况太多了。对经纪人来说,赔钱也不是赔自己的,经纪人虽然有一小部分的投入,但可以通过频繁交易,赚取高额佣金提成。”一位投顾人士向记者表示。

  某券商业内人士为记者算了一笔账,“首先佣金要很高,其次要不停的交易,300多万的账户,单靠交易佣金,要每个月赚4万多,毛佣金的话大概是8、9万,换手一次毛佣金是9000元,净佣金是4500元,最起码一个月要换手10次左右。”

  券商回应“整顿”营业部

  “这是他本人的个人行为,配资肯定是配资,但性质是借款,是不是委托理财这个并不重要,跟我们没有关系。”南京证券上海南车站路营业部人士认为。

  但上海某律师认为:“客户都是你们经纪人下的客户,你们有义务定期询问账户的情况,这些情况显然南京证券并没有做到。”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也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北京某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所有从事经纪业务的人与营业部都不是隶属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不算是营业部的人。”

  调查过程中,中国网财经记者发现,经纪人代客理财在国内证券市场屡见不鲜,一旦东窗事发,大多数券商都有着大同小异的对策。

  “一旦违规事件败露,营业部都会推的一干二净,仅仅处理经纪人,大不了开除。”某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所有营业部都是这么干的。”

  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近日致电南京证券办公室,根据记者反映的情况,办公室人员称,一定彻底调查此事,数日后,该工作人员告知记者,相关营业部已经整顿,涉及到的经纪人王某已经被公司开除。

  随后,中国网财经记者查看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发现已无王某的执业注册信息的记录。

  投资者损失赔偿无门

  不可忽视的是,投资者的损失由谁负责?“吃进去的钱还能吐出来么?”某券商人士表示。

  南京证券上海南车站路营业部某领导表示:“如果是南京证券的责任,我们不会回避责任。我认为是借款,这个收益是他(王某)个人的,又不是我们南京证券拿,而且这个职责也不是我们南京证券赋予的。”

  但上述律师认为,经纪人作为南京证券的工作人员,南京证券应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目前南京证券正欲谋求上市,证监会近期的行政审批信息显示,南京证券、东海证券、浙商证券正在进行股份制变更申请。据此前媒体报道,南京证券因为主要业务的成长性和竞争性没有达标。在政策尚未松绑的情况下,上市可能性不大。

  但南京证券工作人员称,南京证券目前仍在积极备战上市,“具体到哪步,我不知道,也不便说。”

  另据中国网财经记者了解,举报人已将南京证券上海南车站路营业部投诉至上海证监局。“不管证监局是否处理,肯定会对南京证券的上市带来不良影响。”某券商人士表示。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0年修订)》,“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公司类别下调3个级别。”

  “一旦报到证监局,估计南京证券就会受处罚,监管层对投资者的保护还是很重视的,因为投资者在这方面属于弱势方。”上述证券业内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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