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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回应起诉:投资者应向相关方主张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 22:21  新浪财经

  记者 张欢

  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17日受理了“宝安投资者诉信达证券欺诈客户案”。根据该案代理律师张远忠提供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刘某诉称,2011年2月21日,被告信达证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研究报告《中国宝安:石墨烯让股价飞》,说中国宝安旗下子公司贝特瑞拥有中国天然鳞片状石墨主要产地之一的黑龙江鸡西石墨矿,并将中国宝安公司股票确定为“买入”级别。

  昨日,信达证券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事做出回应。信达证券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注意到有媒体报道某投资者刘先生因购买中国宝安股票发生亏损,以信达证券发布的中国宝安研究报告失实为由,对信达证券提出起诉,要求赔偿。经查证,信达证券目前未收到任何因此事被起诉的信息,也无法证实信达证券被起诉及媒体中报道的刘先生为我公司客户。

  该负责人说,“信达证券研究报告只提供给信达证券客户和特定投资者,相关客户只能根据信达证券提供的账号浏览上述报告内容。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或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如有投资者未经合法途径取得我公司研究报告而不妥当使用,应向相关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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