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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可借入短期次级债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 17: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5]146号)进行了修订,对证券公司转入常规监管后借入次级债务的有关问题做出了规定。

  《规定》区分了长短期次级债务,并明确不同类型的次级债务对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的不同影响。《规定》将次级债务分为两种:长期次级债务和短期次级债务。长期次级债务是指证券公司借入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次级债务。长期次级债务应当为定期债务,可以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比例,仍沿用原《通知》的规定。考虑到证券公司在开展承销股票、债券等特定业务的过程中,有借入短期次级债务的需求,《规定》允许证券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过程中可以借入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2年以下(不含2年)的短期次级债务,以解决临时流动性需要。短期次级债务不计入净资本,仅可在公司开展有关特定业务时按规定和要求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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