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宣布,经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在保荐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时,未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擅自修改招股说明书。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六十七条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8月9日决定对雷文龙、张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统计,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先后对广发证券等保荐机构的星网锐捷项目、苏州恒久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15人采取了不同程度的行政监管措施。此次再次对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雷文龙、张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标志着证监会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越来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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