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勰
证监会酝酿正式出台新规定,以提高ST上市公司重组门槛接近至IPO标准。这对券商投行部并购重组业务来说,无疑将产生深远影响。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独家报道上述消息后,记者对多家券商进行了采访。投行人士纷纷表示了对重组业务生存前景的忧虑。
“这碗饭真是越来越难吃了,再这样下去怕是要跳槽了。”一家券商并购重组部的人士对记者说,“这对我们来说真不是个好消息。如果相关的政策下来,就没人愿意借壳了,我们部门就没有业务了。”
另有券商人士告诉记者,据传闻7月1日借壳上市材料审核开始从严,目前手头有重组项目的同事们正在加紧赶制申报材料,以求能尽早完成。
“证监会以前开会的时候,也反复说过ST公司重组等同于IPO之类的话,但实际上还是远比IPO要宽松。”另一位深圳券商投行部的副总得知此消息后,则显得颇为惊讶。他在圈内了解到的最新传闻是,非同行业重组须按照IPO的要求来执行。
他告诉记者,能够IPO光效益好没有用,资产来源和历史沿革也很重要。重组对资产盈利的连续性要求不高,对企业的行业地位、合法合规情况等要求相对宽松,所以中小型、地方性的房地产公司、矿产公司通过重组上市的情况较多。
而受到最大冲击的,则是将重组并购业务单独设立成部门的券商。
记者从各券商处获悉,多数的券商投资银行部都将重组并购和IPO业务放在一起,只有少数券商特意将重组并购业务独立出来,比如海通证券和申银万国。
“无论最后出台的政策具体是怎样,证监会对于并购重组的监管趋于严格。”上述投行部副总还透露了证监会近日传达的一份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组的文件。该文件规定,重组上市的公司公开融资,在向股东分派现金红利方面要符合条件。据介绍,上市公司公开再融资前需要向股东分派现金红利,以前重组上市的公司再融资前是否要分派红利却没有明确。
加强并购重组监管的上一个重大政策是在2008年。证监会于2008年2月成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下称“并购重组委”),同年3月24日颁布《重大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当时强调,并购重组委是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的“把关人”,并购重组这个市场手段能否推动提高资本市场的总体质量、促进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发挥,和并购重组委的工作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