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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违规行为将有污点记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1日 10:07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贾肖明实习生/黎宇文)记者昨日获悉,广东证监局日前公布《广东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营销人员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在广东证监系统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持续记录营销人员执业行为。今后,广东境内证券营销人员一旦有违规行为,将有“污点”可查。

  《指引》明确将由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要求证券机构在营销人员入职时将基本资料向协会备案。营销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职业道德,受到内部处分等情形时,证券机构应当及时录入和更新有关信息,持续记录营销人员执业行为。同时,广东局要求证券机构在聘用营销人员前,应当查询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不良记录的,要审慎决定是否录用。

  在《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指引》还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证券营销人员“五项禁止行为”。“五禁止”包括禁止未经授权面向不特定公众开展或变相开展投资咨询活动;禁止私自以证券机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协议;禁止通过互联网或与网络公司、网吧、荐股软件开发商和代理商、理财工作室等机构合作开发客户;禁止进入其他证券机构营业场所招揽客户或陪同客户办理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业务;禁止超出执业地域范围招揽客户;禁止怂恿客户投诉等。

  奖惩并举是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的法宝,除了明确禁止行为和“污点”记录外,广东证监局还积极倡导证券机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营销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合规奖励金制度。《指引》鼓励证券机构建立合规奖励金制度,在向营销人员支付的佣金提成之外,另外约定一定金额的合规奖励金,专门用于奖励合规执业的营销人员,并对合规奖励金的提取和发放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一种做法不仅改进了证券机构原来将营销人员收入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的业绩考核模式,还有效规避了部分机构从营销人员收入中提取风险准备金可能引发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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