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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券商率先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9日 21:25  《财经网》

  【《财经》记者 王晓璐 李梅影】首批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名单3月19日正式出炉,包括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600030.SH)、光大证券(601788.SH)、海通证券(600837.SH)和广发证券(000776.SZ)在内的6家券商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资格。

  中国证监会于当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公布了这一消息。在已经上报融资融券试点方案的11家券商中,上述6家券商专业评价排名在前六位,排在后面的依次是申银万国、东方证券、招商证券(600999.SH)、华泰证券(601688S.SH)和银河证券。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首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启动后,若运行正常,将分期分批扩大试点范围。届时,其他5家证券公司若符合试点条件,证监会将把它们直接作为第二批试点证券公司,核准其申请。

  其中,招商证券因净资本未持续达标不符合试点条件,2009年9月,招商证券的净资本不足50亿元,因此错失了成为首批试点证券公司的机会。截至2010年2月底,招商证券的净资本已上升为183.24亿元。

  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银河证券因公司治理不达标违反了试点条件,这主要是该公司合规总监空缺引起的,目前,银河证券已经上报合规总监人选,但未履行正式程序而未能“过关”。

  关于同业竞争、“一参一控”问题,根据监管部门研究认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只限于申请试点证券公司,其参股或控股的其他证券公司并不允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因此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不构成对申请试点资格的直接影响。

  此前,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选择试点公司和督促落实常规监管的要求相行不悖,实际上在正常监管工作中,有关证监局对不符合同业竞争和“一参一控”监管要求的公司已经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针对信息安全事故问题,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证券公司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的,经查明属于证券公司之外的客观原因引起,已经采取有效解决措施,不存在风险隐患的,不影响参与试点。由于证券公司管理等自身原因引起,或事故原因尚未查明、或仍存在风险隐患的,将不允许参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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