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券商与上市公司高管不能涉及自家股票
本报记者 朱茵
业内人士26日透露,在融资融券的实施方案讨论稿中,将规避可能产生的内幕交易。上市券商未来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标的证券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将剔除自家股票。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在参与融资融券时也将不能涉及自家股票。
目前在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名单当中,上证所公布的上市券商有海通证券和中信证券,深交所公布的有宏源证券、长江证券。因此这几家券商的客户将不能通过信用账户来买卖客户开户券商的股票,也不能够以此来充抵保证金。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为防止券商影响客户交易行为,形成对自身股价的拉抬或者打压。
此外,有券商融资融券业务部人士介绍,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时也将受限,例如他们不能以融资融券的方式买卖自家股票,即融资买入不可以,融券卖出也禁止,也不能以所持有的自家股票充抵保证金。
据上证所、深交所分别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名单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通知》,融资融券初期试点标的证券名单分别与上证50指数成份股和深证成指成份股范围相同。但是,券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条件在此范围内确定提供给客户的名单。每个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条件,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确定实际可提供给客户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
值得关注的是,每只担保品证券在计算充抵保证金价值时的具体折算率,也将会由各家券商根据其对上市公司的分析及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的判断等因素来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