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积极稳步推进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等业务试点准备工作
证券时报记者 孙晓霞
本报讯 近日,随着融资融券试点工作的加快,一直被市场寄予首批试点厚望的中信证券受到市场的关注和媒体的热议。中信证券规范解决一参一控问题进展情况以及融资融券业务准备情况如何?对此,中信证券董事会秘书、新闻发言人谭宁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谭宁指出,顺应监管要求、规范公司治理、推进合规运营一直是中信证券发展的立根之本。目前,中信证券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方面,按照监管要求,抓紧解决一参一控和同业竞争、规范华夏基金股权等事项;另一方面,按照监管部署,积极稳步推进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等业务试点的准备工作。
谭宁表示,在解决一参一控和同业竞争方面,为推动达标工作,中信证券已于2009年11月通过董事会决议并公告,通过实施经纪业务区域划分,顺利解决了与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由于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同为全国性、综合性证券公司,要实现达标,面临更多的困难,就此,中信证券近两年来论证提出了很多不同的解决思路,并进行了必要的尝试。经多方协商,最终于2009年底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原则性解决方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主管部门做了专题汇报。目前,根据上报的原则性解决方案,正在抓紧落实。中信证券将克服涉及面广、程序复杂等困难,力争尽快解决,希望社会各方能给予理解。
在规范华夏基金股权方面,谭宁表示,华夏基金与中信基金的合并在国内是首例,包括基金持有人大会、注销基金公司等过程比原来预想的要复杂得多。今年1月4日,中信证券公告完成中信基金注销的工作,以此为新的时点,才能启动下一步的股权转让工作。中信证券认为,在进行华夏基金股权多元化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基金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想法,保证骨干人员和业务工作的稳定,保证在股权转让之后,其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而不是弱化。目前,中信证券正加紧开展华夏基金股权转让定价的审计、评估工作,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推进股权规范,为华夏基金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而由于参加初步询价的大多是在业内有号召力的大型机构,因此初步询价之后定下的价格区间,很难在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被打破,这就使得初询的定价有诱导嫌疑。
询价制度的问题还在于,在询价的过程中只是报价,没有真实成交,新股的询价环节与最终申购环节某种程度上割裂,没有很有效的措施来约束询价机构的报价,所以导致了部分询价机构报价很随意,甚至于为了自身利益有计划有蓄谋地报价。如此一来,根据公司的基本面、根据股票的内在价值确定发行价就成了一句空话。
不难看出,新股申购和询价环节的割裂、询价机构责任机制的缺乏是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对此,下一阶段的询价制度改革必须强调询价机构的责任意识,使其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参与询价。具体来说,询价机构要自律、诚信、尽责,要加强自律管理,提高研究能力、定价能力与公信力,在报价过程中要尽量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使其在对自身负责的同时对中小投资者和市场的长远发展担负责任。
具体政策上,针对初步询价与累计投标询价之间可能存在的问题,建议逐步取消初步询价,将初步询价与累计投标询价合二为一,进行一次性投标询价,防止暗箱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对控制新股发行的市盈率起到制衡作用。针对中小企业对IPO灵活机制有更高要求的特点,建议考虑在询价制度之外,为创业板、中小板发行人提供定价发行等其他IPO机制的自由选择空间。
其次,建立询价责任制。针对目前市场出现的部分询价机构随意报价行为,应建立对询价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估机制,强化对询价对象信用的约束。
第三,优化主承销商和询价机构之间的博弈机制。如新股上市后涨幅过大,可在一定程度上追究主承销商的责任。同时,主承销商应转变观念,强化自主权,优化询价对象结构,即承销商可以选择“价优者得”而非“价高者得”,减少询价对象中只是为了中签而报价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