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详解融资融券五大热点
□ 赵晓辉 陶俊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首批试点的硬性条件、融资融券的时间表、对市场运行的影响、风险控制、未来发展规划等热点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一参一控”成首批试点的硬指标。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首批试点证券公司应该符合监管要求,合规经营是选择试点的必要条件,“一参一控”是合规经营的重要条件之一,也要符合。除此之外,如果证券公司存在同业竞争、高管人员不到位、有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明显的违法交易、存在立案稽查情况等都会影响其试点评选。证监会将对上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试点。首批试点将在11家进行测试的券商中产生,优中选优,暂不会考虑地域分布问题。
3月份前完成试点方案专业评价。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融资融券要根据证券公司的筹备情况逐步推进。协会的专业评价预计在3月份之前完成,证监会将在此基础上对证券公司的申请进行综合评价。 证券业协会已组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小组,由21名专家组成。根据工作流程,每次评价工作会议原则上由9-11名专家参与评价。专家主要是业内专业人士,包括来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部分券商熟悉融资融券业务的人员,有些专家起草过融资融券制度性文件,并对国外的融资融券制度进行过深入研究。
融资融券不会加剧市场波动。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融资融券实际上是借钱买股票和借券卖股票,在股价较低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方式购入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反之,当市场过度投机,某一股票价格暴涨偏离其实际价值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方式卖出该股票,从而促使其股价下跌。因此,融资融券有利于资本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更好地发挥,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同时,融资融券也将推动投资文化的成熟,使投资者不再相信跟风的消息,也不去听风炒股票,而是根据公司的业绩和成长性来投资股票,更趋向于价值投资。市场也不会因为融资融券而发生急剧性下跌。
“担保”和“强制平仓”保证业务安全。对于是否会出现市场担心的证券公司亏损情况及客户借贷安全有何制度保障的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首先,证券公司会对客户设置最低门槛,根据证监会的指导意见,客户需要开户时间在18个月以上,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在50万元以上,金融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上,这首先保证了客户的资质。其次,融资融券业务采取担保和强制平仓制度。目前,交易所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为130%,即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且未按期补足差额时,证券公司有权启动强制平仓程序。第三,融资融券中的融券业务不允许“裸卖空”,即客户卖空一只股票必须要先通过保证金的形式进行融券。第四,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在按规定扣减净资本的同时,还应按照不低于融资融券业务规模50%的比例计算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这些举措都是从制度设计上从严保证融资融券业务的安全性,力求业务试点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
融资融券将成证券公司常规业务。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改变了传统意义上证券公司和客户间的委托关系,证券公司融出资金或证券给客户,本质上是一种借贷关系,证券公司从借贷中赚取利息收益。目前,融资融券业务只是在试点券商中开展,对行业的影响不大。
未来,融资融券将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待全面推开之后,很可能会带来证券行业业务模式的适当调整。此外,融资融券还将会对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产生影响,使其股票配置和组合的难度增加,要求券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人才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