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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有望全面铺开

  分析人士表示,适当产品提供给适当客户的理念将得到有力贯彻

  ⊙记者 张欢

  记者近日获悉,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明确券商应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适当的服务,并根据客户所在地区、财务状况、专业知识、投资经验、年龄及投诉情况等进行分类,每年评估一次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规定》也强化了营业部及从业人员的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客户回访、投诉纠纷处理、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制度也在《规定》中得到明确和细化。

  “创业板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首次试水,而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融资融券业务则标志着适当性制度的全面铺开”。分析人士表示,“投资者以后并非什么市场都能参与,什么品种都能买卖。创业板只是不让新股民参与,股指期货基本上排斥了散户的参加,适当产品提供给适当客户的理念将得到有力贯彻。”

  分析人士说,“未来适当性制度将主要根据投资者获取解读信息和风险承受能力,对投资者进行类别区分。根据投资产品的不同,在监管规则、流通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等方面设置不同的条件。相应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越低,其入市要求也越严格。”

  早在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首次在监管层面明确提出会员应当对从事权证交易、融资融券等高风险业务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实行“分类管理”。

  2009年年初,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全国证券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将研究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作为证监会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并表示将区别投资者的不同市场风险认知水平和承受能力,提供差异化的市场、产品和服务,并建立与此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

  “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客户,有利于券商风险控制,同时随着创新产品的不断推出,客户细分策略也能大大减少营销成本,使创新产品的销售有的放矢。”分析人士表示。

  对于机构来说,如何进行适当性服务首当其冲地落在客户分级管理上,触角敏锐的券商早已率先启动。

  新时代证券经纪事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在总部及营业部以统筹分级兼顾个性的原则,建立了双因子动态分级系统,按照风险承受能力、交易风格等属性对客户进行划分,对应不同风险、价值和周期属性的产品,并进行矩阵式匹配,派生出了多个服务产品套餐,极大提升了客户服务的适当性和差异化,有效保障了客户的切身利益。”

  “我们还率先在重点客户回访中添加了客户对高风险交易品种投资意愿的调查,依据回访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投资者教育,为股指期货等交易品种的推出做充分准备。”新时代证券经纪事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除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全面铺开外,《规定》也提出健全经纪业务的常规管理,客户回访、投诉纠纷处理、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等制度也在《规定》中得到细化。

  《规定》指出,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规定及合同约定,以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客户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客户提供账户委托记录、交易情况及资产余额等信息。

  《规定》提出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客户回访,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5%,回访内容应当包括客户账户变动确认、交易及资产情况确认、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是否违规代为操作账户等。

  在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制度方面,《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户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投诉处理流程,保证投诉电话在营业时间内有人值守。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台账,每年3月底前,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此外《规定》指出,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至少每3年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稽核,并在稽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稽核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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