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涛
券商申请融资融券试点资格有了具体标准。
1月22日晚间时分,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券商申报试点资格门槛明显提高,如最近6个月净资本由原来的12亿提高至50亿。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比照《指导意见》,中信证券、申银万国等存在较明显“硬伤”的券商,试点资格或受影响。
如试点资格的限制条件之一是“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发生信息安全重大事故”,而申银万国在2009年曾出现两次严重的系统瘫痪事故;中信证券则因未在2009年底前完成“一参一控”整合,按相关要求,监管层或限制其申请新业务的资格。
不过,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对本报记者表示,相关券商可以提出申请,但在是否核准其资格时会“审慎考虑这些因素”。
七道门槛
指导意见设置的融资融券试点券商门槛有7条,具体包括: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A类;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全网测试等。
根据公开资料,目前的11家进行过全网测试的券商均符合上述4项条件。目前尚未进行的是第5项: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中证协组织的专业评价。
该负责人介绍,证券公司在提出试点申请前,应向中证协提交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方案,由中证协组织评价专家小组进行专业评价。
“专业评价主要针对试点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业务开展计划与主要业务环节、业务隔离与风险监控、业务技术系统等。”该负责人说。
第6项标准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且未出现客户资产被挪用等分割客户权益的情形,未因公司原因出现群体性事件、恶性个案或导致客户频繁上访、群访,以及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发生信息安全重大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申银万国证券在2009年曾出现过两次严重的交易系统瘫痪,是否属于“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前述负责人明确对本报记者说,“要看监管部门的最终认定,暂时没法回答具体公司的情况,但在最终审核试点资格时会考虑这些因素。”
第7项标准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证监会对券商监管的审慎原则,未按要求完成“一参一控”的券商,将在开展新业务时审慎对待,不排除限制其新业务的开展。目前11家拟试点券商中尚有中信证券未完成“一参一控”整合。
前述负责人对此明确表示,“一参一控”首先是合规经营的要求,证监会在审查时,要求券商符合这方面的要求,是审查的条件之一。
也就是说,申银万国和中信证券这两处硬伤,或影响其申请首批融资融券试点。
窗口指导
《指导意见》对客户门槛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如要求金融资产达到一定数额,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风险承担能力,有一定的开户时间等。
前述负责人对本报记者透露,证监会将对此进行窗口指导,目前初步确定的最低标准是:资金门槛不低于五十万元;在试点券商处开户满18个月。
他同时表示,这只是一个原则性指导,证券公司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审慎设定客户的资质条件,比如有的公司要求资金门槛是一百万或两百万。
“不同的证券公司客户结构不一样,由各公司结合自身情况,有可能大家都在五十万以上,是考虑范围内的最低门槛数额,很可能最终不止,是授信管理的资格要求,可能高于五十万,我们只做原则性的指导,必须有一个资产资质的审查。”该负责人说。
但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试点初期,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应从严掌握。如可根据市场和客户情况,适当提高融资融券业务初始保证金比例,降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等。
对于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该负责人介绍,交易所下一步会公布相关范围和名单,而各公司在此范围内,审慎确定具体名单,“可以更严”。
据悉,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将考虑三个条件:市值、换手率、波动性。
“融资融券业务有风险,是借一定的钱去买股票,假如你买一个市值很小、市场波动又大的股票,一跌跌很多的,对客户有风险,对证券公司也有风险。一般来讲,在国外不会选择小股票来做此业务,一定是大市值的,表现稳定的,我们更严格限定范围。”该负责人说。
他同时表示,首批试点取得成效后,证监会将适时逐步放宽试点的条件,并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而现在,最近一次分类评价为B类以上、净资本充足的券商可开始做准备,具体条件和标准将在扩大试点范围前另行公布。
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显示,分类评价在B类及以上的公司占到券商总数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