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两个VIP大客户委托招商证券的营业员代为操作账户,结果造成1700余万元的损失。事发后营业员自杀。两客户将证券营业部起诉到法院索赔。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终审认定招商证券不需担责,两客户违规授权给营业员,责任自负。
2006年9月,王先生、李女士先后与招商证券德胜门东滨河路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经纪业务协议书》。此后,李女士授权王先生帮她操作账户。由于两人账户资金巨大,王先生找到自己比较信任的该证券营业部职员丁某,授权其管理自己和李女士的账户。丁某设立交易密码后,每次都是王先生下达交易指令,丁某按照指令操作股票买卖和资金转账。
后来王先生发现,在他没有发出交易指令时,账户内仍经常发生大额的对敲交易。按照招商证券的内部规定,丁某可获得交易手续费的8%作为佣金,这些对敲交易可以使丁某得到大量佣金。
去年7月30日,王先生发现丁某的行为后,丁某高坠而死。王先生和李女士认为,这些交易给他们造成了巨额印花税与交易手续费支出,总额达到1700余万元。两人将证券营业部起诉到法院索赔。
证券营业部表示,丁某私自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属于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王先生和李女士明知丁某行为违法还给予授权,因此证券营业部对其损失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营业部职员丁某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掌握客户交易密码、操作客户账户,证券营业部也没有授意其进行这些操作。因此丁某代客理财不是职务行为。此外,证券公司在风险提示书等一系列文件中,已经告知了客户证券营业员的业务范围,提示客户注意相关风险,已尽到责任义务,王先生和李女士明知丁某是违规代客理财,却仍进行授权。法院据此判决证券营业部不承担责任,驳回两客户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