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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监管风暴升级 券商自查违规炒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2日 04:08  21世纪经济报道

  曹咏

  证券业内的监管风暴进一步向纵深推进。

  12月11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获悉,公司内部正在彻查员工的违规股票交易行为,监测重点集中在员工实际控制的股票账户、资金账户。

  “和以前的例行检查相比,这次检查明显动了真格:已经有数十名员工遭内部查处,部分可能会被辞退。”一家小型券商人士对记者透露。

  国庆节后,证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行业检查,重点针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风险控制情况;随后,各地监管部门也相应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或部分抽查。而券商目前正在进行的内部清理举措,则是上述行动的持续。

  记者获得的一份券商内部文件显示,该公司自查的重点在于员工“实际控制”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此前检查一般是清理员工名下的休眠账户,但这一次技术部门对员工使用的手机、电脑、IP地址都进行监控,以鉴别员工实际控制的账户信息。”该券商相关人士透露。

  上述文件中,该券商要求员工履行上报义务,向所在部门公布以本人名义开立和本人控制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其变动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转让所持股票;并强调,“控制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是指员工通过协议或其他关系实际使用、收益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其中,新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如实填写证券账户登记表,向聘用部门报告账户情况,此前持有的股票必须在签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转让完毕;对已入职员工,则需要在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转让所持股票。

  文件显示,本轮检查范围涵盖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甚至包括保安、专职驾驶员、前台接待、后勤人员等非证券专业人士。

  此外,有的券商还对特别岗位加强监控。深圳一大型创新类券商对员工重申自律,并对公司敏感职位进行排序,重点监测的岗位依次为资产管理部门、自营业务部分、投行部门、研究所以及营业部投资分析师。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这些文件只是重申原有规范。但实际操作中,员工一般只需向公司汇报自己以及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信息,对于以其他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公司仍无法一一监管到位。”一位券商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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