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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类券商有望开展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

  “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规定给经纪类券商开展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敞开了一道大门。经纪类券商需达到《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的相关要求,并将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控制在净资本的500%,可申请开展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

  证券时报记者 万 勇

  本报讯 经纪类券商即将告别单一业务收入时代。证券时报记者日前获悉,按照此前下发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部分经纪类券商目前正在积极筹建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部门,并准备上报相关材料。某经纪类券商相关负责人预计,最快有望在明年初获得批准开展此项业务。

  据悉,去年底,证监会向证券公司下发了有关《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其中,《规定》的第四条明确了证券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范围,允许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证监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公司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且投资规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或者因依法履行承销义务而买卖证券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但应当比照执行证券自营业务的规则。该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规定》中“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规定给经纪类券商开展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敞开了一道大门。经纪类券商只需符合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要求,将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合计额控制在净资本的500%,可申请开展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

  “这为我们增加收入来源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某经纪类券商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券商都改变不了靠天吃饭的局面,特别是对于经纪类券商而言,一旦遇上大熊市只能坐以待毙。”

  该负责人表示,经过半年多的筹备及与监管层的沟通之后,目前该公司正向证监会上报有关开展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的相关材料,并同时在研究固定收益证券套利策略。他预计,不出意外的话,预计该公司明年初将率先开展此项业务。

  近年来,由于固定收益业务的低风险与收益稳定性,逐步得到券商的重视。以东方证券为例,2008年东方证券固定收益业务收入超过6亿元,其中债券市场收益占了不小的份额。特别是东方证券在去年初制定的套利策略使其在债券市场取得了超额收益。

  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在全国100多家券商中,只有长财证券、川财证券、大同证券、航天证券、河北财达证券、华创证券、联讯证券、天源证券、西藏证券、和兴证券、陕西开源证券、沈阳诚浩证券、万和证券、五矿证券、众成证券等15家纯经纪类券商。

  “按照监管层扶强助优的理念,优秀的经纪类券商通过深耕业务和积极拓展同样能够做强做大。”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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