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在神州泰岳上市的过程中既是股东,又是保荐人,其保荐人角色的公允性给监管部门提出一个新的课题。
首先,由于中信证券是神州泰岳的股东,如果在选择保荐人上走后门,对于其他券商是不公平的。其次,中信证券身为公司的股东,在推销神州泰岳的时候,会希望公司卖价越高越好,对于是否能够切实履行保荐人的职责是一个疑问。
这样的担心还是发生了。10月29日,神州泰岳调整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财务数据,其中1-9月每股收益由原来的2.41元下调至2.15元,该调整直接影响了公司的估值高低。
这是对投资者的愚弄。如同投资者在根据一份高估的报表出价购买公司股权,并经过一个月的等待即将上市的前一天,被告知当初公司出示的估价给高了。
虽然证监会提倡券商直投和保荐业务一起进行,只要不超过7%的限制就好,管理层的初衷是:作为保荐人如果连自己推销的产品都不敢购买,怎么能够让别人有信心购买?但是监管部门却忽略了一点,一旦券商成为自己推销产品的主人,券商与上市公司就是关联方了,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就是关联交易。
在其他领域,上市公司大股东如果讨论与其相关事项的时候要关联回避,因为这是制度对于其他投资者能够获得公平待遇的考量,也是对于大股东关联行为的制衡。但这样的关联回避,在中信证券操作神州泰岳上市的案例中却可以逾越,如果所有的券商都去效仿中信证券的模式,与上市公司沾上亲戚,谁还相信券商的公正!
北京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