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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集团挂牌转让航空证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4日 01:57  证券日报

  “择偶”目标直指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 本报记者 吕 东

  受制于监管层对于证券业“一参一控”的要求,怀揣2家券商牌照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不得已做出了自己的选择——挂牌转让航空证券股权。而中航集团也为此设立了“高门槛”,直接将“择偶”的目标对准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为符合监管要求

  中航集团挂牌转让航空证券

  日前,旗下拥有两家券商的中航集团为了达到监管要求终于将做出了艰难的选择。中航集团及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四位股东(均为中航集团下属企业)已将航空证券100%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而挂牌价格为11.5亿元。中航集团对于其所拥有的另一家证券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则给予保留。

  根据证监会2008年3月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个以上的证券公司受同一单位、个人控制或者相互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相同的证券业务,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同为航空证券、江南证券两家券商大股东的中航集团已不符合“一参一控”要求。

  因此,放弃一家券商的控股权已是必然。而论资产质量及资产规模,成立于2002年的江南证券显然要比航空证券更具优势。因此,注册资金仅有5.2亿元的航空证券只有被挂牌转让。

  资料显示,江南证券目前已经完成增资扩股,中航集团和贵州航空工业集团分别增资1.84亿元和1亿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0.41亿元增加至13.26亿元。

  根据挂牌转让公告,航空证券5大股东所持股份的挂牌价格分别为,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所持70.96%股份挂牌价为81604.0万,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12.50%股份挂牌价为14375.0万,中航集团所持11.15%股份挂牌价为12822.5万,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3.85%股份挂牌价为4427.5万,江西洪都航空(600316,股吧)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1.54%股份挂牌价为1771.0万。

  据了解,出让航空证券100%股权后,中航集团未来将只拥有江南证券一家券商牌照,完全符合“一参一控”。

  青睐国有大银行

  定下“高门槛”

  虽然挂牌出售航空证券是不得已为之,但作为其大股东的中航集团则为接盘者定下了“高门槛。

  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挂牌转让公告中,受让航空证券企业必须是注册地为境内的,合法有效存续的全部由国有股东出资成立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要求2008年末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此外,该受让方2008年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千亿; 并购完成后2年内对标的企业的后续增资投资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等。

  此次航空证券五大股东挂牌转让其股权,明确将目标指向国有商业银行。而一旦这次转让顺利进行,也将开商业银行入股证券公司的先河。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国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因此航空证券的这次挂牌转让目标,显然与此存在着矛盾。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和国内金融的不断发展,对于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呼声也日益加大。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国内部分优质商业银行也已经具备了开展综合经营的条件。而此次航空证券的转让成功与否,都将成为大型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一项探索。

  汇金“一参一控”之路

  备受关注

  因同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同时参控多家证券公司,使得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趋同,将导致同业竞争,且容易在公司和股东之间、公司与公司之间形成关联交易或利益冲突,损害证券投资者利益。为此,早在2008年3月,证监会即相继发布《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各类券商定下了“一参一控”的政策,并要求认真落实。

  该政策出台以来,一批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通过公司整合兼并或转让证券公司股权等方式达到了政策要求。原持有海通证券、申银万国、五矿证券和兴业证券4家证券公司股权的深圳市通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转让海通证券和申银万国股权;原持有申银万国、海通证券和东方证券3家证券公司股权的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也已转让申银万国股权。

  除中航集团日前欲转让旗下证券公司股权后,另一引人关注的中央汇金公司其“一参一控”进展也备受关注。

  在证监会主导的证券公司全行业综合治理期间,汇金建银奉国务院之命,以准国有政府机构性质的金融机构重组平台进入,控股和注资重组9家券商,包括华夏证券(现继者为中信建投证券)、北京证券(现继者为瑞银证券)、齐鲁证券、西南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等。

  据了解,针对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旗下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众券商的特殊情况,监管部门特别允许其最晚在2013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规范工作以达标。

  而对到期不达标者,将采取对证券公司提出的新业务、新产品、新网点行政许可申请,实施冷淡对待的审慎监管措施(即不受理申请,已受理申请的中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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