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17日公布《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证券公司持有其他证券公司股权,且被投资证券公司已按规定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或者证券公司持有期货公司股权,自被投资期货公司按规定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之日起,可准许其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计缴基数中扣除来源于被投资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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