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券商重复缴纳投保基金可扣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7日 21:40  中证网

  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17日公布《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证券公司持有其他证券公司股权,且被投资证券公司已按规定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或者证券公司持有期货公司股权,自被投资期货公司按规定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之日起,可准许其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计缴基数中扣除来源于被投资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