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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将重启

  证券时报记者 吴清桦

  本报讯 一度停滞的券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望重新启动。日前,一份《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以下称,《指引》)在业内流传,《指引》对券商如何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了细致规定。监管层还要求分类评级在A级以上,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20亿元的券商方才有资格申请试点。

  明确券商参与门槛

  记者了解到,在与《指引》一同下发的《关于通报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情况的函》中,监管层明确提出了券商参与试点的门槛。

  监管层表示,考虑到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创新业务,对于证券公司经营能力、创新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要求较高。选择试点证券公司主要有以下要求:一是分类评价在A级以上,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最近12月净资本不低于20亿元;二是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建立健全包括项目选择、产品设计、系统测试、产品推广、信息披露、后续管理、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业务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各个环节具有制度保障;四是各项风控指标符合监管规定,具有完善的合规和风控制度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五是对试点做了充分的研究准备,有适当适量能够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专业人员。

  据wind统计,截至6月底,净资本超过20亿元的券商有38家。分析人士表示,虽然“净资本20亿元”的门槛不算高,而“满足A类券商”这个条件将把多家券商挡在门外。分析人士表示,试点应该是一个逐步放开的过程,刚开始参与试点的券商也只会是少数几家。

  基础资产首获严格定义

  此次,《指引》中对基础资产进行了严格的定义。一券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表示,这是证监会首次对基础资产作出如此明确细致的界定,也为券商具体开展业务时扫清了障碍。

  基础资产即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独立、稳定、可评估预测的现金流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基础资产可以为债权类资产、收益权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或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同一类型多项财产或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同时还规定,基础资产转让行为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个人投资无缘资产证券化产品

  《指引》中明确规定,受益凭证投资者应当为机构投资者。这意味着个人投资者尚无缘资产支持证券产品。而此前市场曾传言资产证券化产品拟对个人开放,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

  对于投资者要合法认购,避免出现违规情况,《指引》特别强调,投资者应当以真实身份认购专项计划受益凭证,认购资金的来源、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应当在受益凭证认购协议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投资者未作承诺,或者推广机构明知投资者身份不真实、认购资金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的,推广机构应当对其认购要求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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