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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首次券商分类评审拉开大幕

  不少大型券商欲争取最高级

  ⊙本报记者 张雪

  关系到证券公司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证券公司分类评审工作已经开启,今年的评审是首次依据新《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要求进行。据记者了解,百余家券商可能按照A类占比30%、B类50%、C类20%的比例得到评审结果。

  每到年中,各家券商的合规、稽查、风控部门都忙着同一件事情,就是关系到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缴纳金额、创新业务发展等切身利益的分类评审工作。

  “上周五下午5点半,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2008年度券商的经营业绩排名情况,我们便开始加班加点的准备自评材料”。一位券商的风控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分类评审将按照证券公司自评、派出机构初审、中国证监会复核的程序进行。

  据悉,各地证监局对券商分类评审进行了详细的安排。比如上海地区,券商需在6月10日之前上交自评结果,证监局于6月25日前完成初审。如果未在规定日期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证券公司的类别将被下调1个级别。最后,证监会在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并确定券商的类别,于7月15日之前将分类结果书面通知券商。

  从前两年的情况看,2007年共有17家券商获得A类券商的评级,2008年有31家券商获得A类评级,较前一年增加八成。2009年A类券商的队伍有没有可能进一步扩容呢?据部分券商透露,此次评审A、B、C三类评级将按照30%、50%、20%的比例分布,呈现出中间大、两头小的正态分布。此外,本次分类评审能否出现问鼎最高评级AAA级的证券公司,也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不少大型券商表示将全力争取。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初《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正式出台,管理层对原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五类11级的券商分类标准和评价程序。因此,今年的券商分类评审工作是首次依据新规定要求进行。对此,不少券商表示将“摸着石头过河”,调整后的相关条款更具操作性,可以拉开不同经营、盈利能力券商间的差距,有利于具有竞争力的优质券商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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