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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本收益率首纳考核 证监会完善券商分类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 01:29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于海涛

  已试行两年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指引》5月31日正式升格为《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下称《规定》),并对外发布,此规定更加符合行业实际,突出对券商风险综合评价。

  比如在“资本充足”这一加分事项中兼顾了净资本使用效率,而不再像原来的单纯追求资本规模越大越好。这显然将改善此前券商为获得加分而蜂拥增资又使大额资金趴在银行吃利息的尴尬状况。

  此外,《规定》在经纪、承销保荐、成本管理能力、创新成果推广等方面完善了券商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以鼓励创新、做优做强。

  来自证监会的信息显示,分类结果将作为券商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以及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首提净资本使用效率

  《规定》对券商分类评价依然采用打分制,即基准分值100分,按照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予以打分,最高分值为140分。

  “这6类评价指标足以反映证券公司对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管理能力。”一位证监会人士说。

  根据券商评价计分的高低,将其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其中,评价计分低于60分的证券公司,定为D类公司。而E类公司是指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证券公司,其评价计分为0分。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的6类评价指标分别是“资本实力、客户权益保护、合规管理、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和公司透明度”,本次调整的具体指标也由原来的69个减少为目前的27个,以防止评价指标过多、内容过泛。

  同时,在评价指标设定上也更符合行业实际,比如在“资本充足”这一加分事项中,首次提到“净资本收益率”的概念,即规定“净资本收益率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中位数以上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与此同时,降低了净资本超过规定标准倍数的加分分值,即“公司净资本达到规定标准5倍及以上的,每一倍数加0.1分,最高可加3分”。

  “这是在考虑资本充足的前提下兼顾了净资本使用效率,而不是导向单纯追求资本规模越大越好。在考察净资本规模绝对数指标的同时,重点关注净资本的相对数指标,标准设定既反映资本支撑下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兼顾净资本使用效率。”前述证监会人士说。

  实际上,此前业界的确出现了颇多这方面的尴尬,即券商为保证资本充足项的加分,纷纷增资扩股,导致业界有“券商流动性过剩”的说法,但同时,这些资金并未得到有效利用,而是大额资金趴在银行吃利息,净资本收益率处于较低水平。

  中信证券2008年度报告显示,其净资本为387.79亿元,而海通证券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净资本是341.45亿元,其净资本的使用均与监管部门规定的上限有一定差距。

  本报记者从上海一家券商人士处了解到,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该公司就明确提出了要修改原来单纯考量净资本规模标准的建议。

  此外,《规定》还吸取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中,一些投行因杠杆水平过高引发风险的教训,规定了净资本与负债比例、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等相对数指标的加分标准。

  “影响力”变“竞争力”

  《规定》中另一重要的变化是将原来《指引》中的“证券公司市场影响力”改为“竞争力”,具体有四个方面的标准。

  一是经纪业务方面,采用“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指标或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指标,规定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一方面是)鼓励行业在经纪业务方面进行规模化经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网点布局,弥补市场空白,做强经纪业务。另一方面引导部分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方面精耕细作,提高‘单产’,做优经纪业务。”前述证监会人士解释说。

  二是承销保荐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分别用承销与保荐业务、并购重组等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或主承销家数指标,取代前两年分类评价中采用的承销金额指标,用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指标取代前两年分类评价中采用的受托管理本金指标,使得对相关业务竞争力水平的衡量更为合理,也更为公平。

  三是规定成本管理能力等相对数指标,即“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为正且成本管理能力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这是为了鼓励证券公司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改变盲目投入、高成本运营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前述上海券商人士说。

  最后一方面是鼓励、引导证券公司创新,对创新成果在行业推广的,在评价中予以加分,单项或累计最高可加5分。

  显然,促进行业提高竞争力、鼓励创新、扶优限劣,将是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监管的基本原则。

  来自证监会的信息显示,这些分类结果除作为缴纳保护基金的比例依据,还将作为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和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同时,证监会将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在监管标准和检查方面进行区别对待。

  为尽可能保证划线标准的公开透明,证监会将根据每年行业发展情况,结合以前年度分类结果,事先确定A、B、C三大类别公司的相对比例并公布,行业事先知晓按比例确定的划线标准,以更好体现公开性与公平性。

  此外,评价程序也将更加公开透明,即按照证券公司自评、派出机构初审、中国证监会复核的程序进行。

  “能够量化的指标全部量化,比较复杂的事项采取专业评价等方法,证券公司可以申请由专业评价机构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专业评价。”前述证监会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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