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施行《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记者 李侠
本报北京5月31日讯 记者 李侠 报道 中国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施行《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今后对证券公司日常监管中将采取分类监管的原则,根据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证监会将根据不同的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同时,不同的分类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证券公司分类结果还将被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根据《规定》标准,A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最高,能较好地控制新业务、新产品方面的风险;B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较高,在市场变化中能较好地控制业务扩张的风险;C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相匹配;D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E类公司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规定》对证券公司的评价指标、证券方法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三方面内容。据悉,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每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