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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禁止代客炒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3日 11:27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仇兆燕)从今天起,证券经纪人必须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后,才可以执业。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自4月13日起,《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根据《暂行规定》及有关自律规则的要求,证券经纪人应当通过所服务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执业注册登记,并领取由所服务的证券公司颁发的证券经纪人证书,之后方可执业。

  证监会也提醒投资者在接受证券经纪人的宣传、推介和服务时,主动查验证券经纪人证书,仔细阅读证书载明信息,了解证券经纪人身份、服务的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执业地域范围及禁止行为,发现证券经纪人涉嫌违规执业等问题的,应拒绝接受其宣传、推介和服务,并可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举报,从而以保护自身利益。

  经纪人禁止从事9种行为

  1

  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事宜

  2

  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证券买卖

  3

  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收益或者赔偿损失作出承诺

  4

  用贬低竞争对手、进入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5

  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6

  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7

  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

  8

  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9

  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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