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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上市再调查 被指明暗两套方案骗证监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3日 19:15  融资中国
招商证券上市再调查 被指明暗两套方案骗证监会


招商证券上市再调查 被指明暗两套方案骗证监会


招商证券上市再调查 被指明暗两套方案骗证监会


  文|本刊记者 洪召

  2009年1月5日,本刊刊发《招商证券融资诡迹》(2009年01月号封面文章)后,招商证券对于文章诸多内容提出质疑,为了更加接近事实,本刊进行了再调查。 招商证券目前拥有40家股东,其中有35家的股权比例低于5%,但持股总额能够达到30%,由于持股分散,各股东均未能发挥其股东作用,由招商局旗下公司控股的招商证券,一股独大不可避免。  

  而正是在这样的公司治理土壤下,疑似职工持股会能够堂而皇之的存在4年多,2001年全身而退;招商局旗下的公司参加招商证券1999年的增资,能够享受老股东的待遇等事情能够存在;2006年缩股增发方案虽起初有股东反对,仍能最终成行。 

  小股东自嘲是“花瓶”  

  招商证券的某小股东是在2001年招商银行转让招商证券股权时入主的36家股东之一,入股后几乎参加了招商证券的全部股东大会。该股东公司内一位人士向本刊描述,去参加股东大会如同应景,参加投票,但几乎不看议案的内容,并且几乎都是赞成票。

  “我们就是一个很小的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仅是尽股东的义务而已!”该股东公司的一位人士解释道,形成目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与当初入股招商证券的背景有关。 该公司当时是招商银行的股东,由于2001年招商银行筹备上市,但按照当时规定,国家为规避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风险,实施银证分离政策,招商银行要从招商证券中退出。于是,招商银行当时的股东承接了招商银行持有的招商证券的股权。  

  2001年,招商银行的原有股东以每注册资本1.1655元获得招商证券股权,相当于净资产1.1455元加上0.02元的交易成本,价格十分便宜。 上述小股东认为,招商银行转让招商证券的行为,更像是给原有股东的福利,所以大家并未计较在招商证券是否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等问题。 

  但并非每个股东都这样洒脱的看待这份股东身份。招商证券股东大会纪要显示,在2004年5月举行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上,股东间发生了不小的纷争。按照招商证券200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纪要显示,首先对于当时的招商证券监事长谭岳衡所作的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61.53万股的股权投了反对票;其二,财务部总经理陈坚平所作的2003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0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投票中,反对票数增加到182万票;至审议2003年利润分配和增资扩股议案的时候,反对票数激增至7091.74万票,2813.46万票弃权;对于1.53亿元收购招商国通证券的议案,有7274.27万反对票,2630.93万票弃权,招商国通证券是招商局子公司持有的位于香港的证券资产。    

  可以想见,当时有至少1亿股的招商证券持有者在利润分配、增资扩股和收购等议案上,表达了强烈的不满。但碍于这部分股权数量不足以改变全局,最终上述方案获得通过。 据称,部分股东不满的原因是2003年招商证券录得了超过1亿元的亏损,巨额的亏损让股东对于公司高管的经营能力产生质疑。 招商证券董事长宫少林在解释业绩表现时表示,由于整个证券市场表现低迷,加之公司杭州和南京案件的发生,导致公司首次出现亏损。 

  据称,2003年招商证券杭州营业部挪用的3个多亿国债资金也深陷股票下跌的深渊,成为世纪中天(000540 )案的又一牺牲品。2003年4月,对于众多重仓世纪中天的机构来说,是一个噩梦的开始。该公司股价雪崩,多家机构的资金转眼间灰飞烟灭。事后,此事进入司法程序,招商证券杭州营业部总经理薛广洲被深圳公安局逮捕,被捕的还有该营业部姓郭的副总以及一名资金清算人员。 而招商证券南京营业部的案件并未被公众知晓,按照招商证券的内部资料显示,该营业部的案件与杭州营业部相似。

  对于2006年招商证券的缩股后增发的方式,上述小股东表示,当时公司的解释是出于上市的目的。

  疑似职工持股会 招商证券当时在任的财务总经理担任招商证券的股东的法人代表、总经理等要职,并且这个股东是由信托投资公司控股,该公司是否是招商证券的职工持股会?

  这家公司名叫深圳盛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盛科实业),成立于1993年11月。按照工商登记显示,深圳盛科实业的控股股东是中国农行深圳信托投资公司工会(下称农行信托工会)。

  通常,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央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这样描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按此推理,深圳盛科实业的控股股东并非台面上的农行信托工会,而另有不便露面的真实持有者。

  本刊为此致电农行深圳分行,未能获得真实股东身份的相关细节。但仔细翻看深圳盛科实业的工商登记却有柳暗花明之感。招商证券的财务部总经理陈坚平同时担任深圳盛科实业的法人代表、总经理等职位。如果农行信托工会持有的股权是其实际持有,那为何找来招商证券的财务部总经理担当法人代表、总经理? 这也是神秘股东小心掩盖的事实。2001年,深圳盛科实业准备出售招商证券股权,在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上,深圳盛科实业的法人代表显示为陈坚平,而直到2004年5月,陈坚平一直担任招商证券的财务部总经理。

  深圳工商局工商资料显示,2006年3月深圳盛科实业才将公司法定代表由李德平换成陈坚平,陈坚平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

  现在看当时的变更时间差的设计非常有心:在2006年这一时点看来,深圳盛科实业已经在2001年出售了招商证券股权,即使招商证券的财务部总经理担任该公司要职,也看不到利益的牵连。但如果还原事实,早在签署协议的2001年,告诉你招商证券的股东——深圳盛科实业的董事长就是陈坚平,你会如何想? 

  代持协议股东会议未提及 在外界看来,招商证券对于股东的欺瞒还包括1999年的一份代持协议,公司增发,新入股股东搭代持顺风车,与老股东享受相同价格。由于并未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中看到相关议案的审批,除相关股东外,其余股东是否知情?

  1999年,招商证券拟将注册资本增至22亿元,其中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金5.28亿元,未分配利润转送红股1.52亿元,由现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其余7.2亿元资本金由现有股东以现金认购。 表面看来这是一场面对原有股东的增发,但实际却引入了新股东——招商银行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江南)。能够完成此事,依仗的是一份代持协议。

  1999年9月14日(增发方案实行的两个月前),身为招商证券股东的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下称中国远洋)与新江南签署委托代持协议,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在收到新江南2.6亿元股权投资款后,代后者持有11.82%招商证券股权(2.6亿股),相当于每股1元的价格,意味着新江南与老股东享受相同的权利。 作为对中国远洋的“感谢”,在日后招商证券的多次增资中,中国远洋都能获得更多的增发股权,按照招商银行2008年9月公布的招股意向书(申报稿),中国远洋持有公司12.22%股权,位居第三大股东。

  明暗两套方案欺骗证监会?   

  在招商证券的问题上,证监会的态度是招商银行要从招商证券中退出,这也是双方问题的焦点。 

  早在1997年11月,招商证券第一次增资,证监会的态度是招商银行从招商证券退出,时限是2000年年底。给出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为规避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风险,实施银证分离政策。  

  但行动证明招商银行却不想退出,到2001年6月才将招商证券股权出售。 

  而1999年要进行的增资,如何设计成表面看来招商银行未增持,而实际增持的目标呢?设计者推出了两套方案:上报给证监会的方案是,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22亿元,其中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金5.28亿元,未分配利润转送红股1.52亿元,由现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其余7.2亿元资本金由现有股东以现金认购,招商证券放弃现金增持。 

  但事实上,早在增发方案实行的两个月前,即1999年9月,中国远洋与招商银行的子公司新江南就签署了代持协议,新江南才是中国远洋超额认购的真正持有者。

  这样看来,1999年的增发,招商银行不仅没有减持,而且通过代持安排完成了不稀释股权的目的。   

  1999年11月中旬,在获得证监会认可之后,对原有股东增资的方案成行:作为招商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招商银行没有参与现金认购,仅享受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增加,持股比例由增资前的30%下降到增资后的20.18%;其他11名股东均在1999年9月——10月间现金认购了新增发的股权,其中,中国远洋以现金认购3.18亿元,股比从8%增加到19.82%,跃升至第二大股东。   

  此时,在1999年11月5日,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显示:招商证券的股东人数为12家,其中招商银行以20.18%位列第一大股东,中国远洋以19.82%位居第二大股东,招商局下属的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以8%股比,同时位居第三大股东。   

  也是在1999年11月5日,上述增资后的股东结构获得199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通过;4日后的11月9日,中国远洋和新江南旗下的三家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按照当初约定以每股一元的价格,共计2.6亿元,将刚刚获得不足一周的股权转让给后者。 而至1999年12月31日,招商证券召开当年的第三次股东大会上,通过了中国远洋提出的上述股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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