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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岛城证券经纪人:一年淘汰率达八九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2日 11:55  半岛都市报

  中国证监会3月16日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确定其自今年4月13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证券经纪人行业的第一部正规法规性质的规定。而记者调查发现 ,岛城证券经纪人队伍目前已经超过上千人,服务着岛城数十亿元的股民资金。近日,记者走近岛城部分证券经纪人,揭开他们的神秘面纱,听他们讲述工作的酸甜苦辣。

  中国证监会3月16日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自今年4月13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证券经纪人行业的第一部正规法规性质的规定。《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并应当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目前岛城证券业活跃着大约2000名证券经纪人,他们服务着岛城数以十亿计的股民资金,可以说是证券业最活跃的一个群体。

  “营销模式将要改变了,对行业的影响肯定很深远。”海通证券青岛湛山一路营业部营销总监崔宁对经纪人行规的出台见解独到。他告诉记者,行业规范出台后,海通证券公司总部非常重视,连夜召开全国电话会,他们认为这将引发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大洗牌。据悉,最初证券经纪人的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由证券公司的老员工分离出来专门从事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另一部分是证券公司在社会上招聘的,这其中既包括全职证券经纪人,也包括兼职证券经纪人(也叫居间人),还有机构。当然,一个人如果社会关系广泛,可以在很多证券公司兼职做居间人,但目前由于部分证券公司管理不到位、证券经纪人总体素质有待提高等原因,也出现了少数证券经纪人为招揽客户而无序竞争、诱导客户频繁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08年10月,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三停一终止”,停止证券经纪人的经纪行为,等待证券经纪人管理规定的出台。“现在新的经纪人制度终于出来了,明确了经纪人必须通过相关考试、必须和一家证券公司签约,本来还有消息说经纪人全部要实行正式员工制,但最后没有实行,做兼职还是可以的。尽管尚有不足,这个行业规范程度已经是前所未有的了。”崔宁说。

  记者了解到,新的经纪人制度虽然近期才公布,但早在去年年底前各证券营业部就按照证监会要求开始对不具备资格的经纪人进行清理了。不少经纪人以前没把考试当回事,现在都要考试了,因为通不过考试,营业部就不能再和他们签约。

  同时,本市一些证券公司已经针对经纪人行规的出台开始谋划下一步的营销策略。3月底,本市一家在行业里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证券公司召集所有经纪人开会,部署下一步的战略,有消息表明 ,岛城证券业新一轮的营销竞争正在随着经纪人行规的出台悄然拉开大幕。“以前对同一个经纪人在不同营业部之间开展业务是有障碍的,但以后可能就畅通了,公司品牌、实力的影响将在经纪人业务方面凸现出来。”一家营业部老总告诉记者。

  残酷 一年淘汰率达八九成

  翟先生是某证券公司专职正式的证券经纪人,他目睹了这个行业多年的发展变迁。他告诉记者,证券经纪人是个风险很高的职业,极不稳定,只有能做满一年时间,才算能在这个行业站稳脚跟。而在这一年时间里,淘汰率能达到80%~90%。翟先生举例说,2001年的时候,当时的营业部内有50多个证券经纪人,而到了2005年,最终只剩下了8人。

  “经纪人淘汰率高是事实。”安信证券青岛四流南路营业部副总经理阎寿山告诉记者,营业部经常招聘一些兼职客户经理,就是通过行业考试的经纪人,这些人虽然有干劲,也很喜欢这个行当,但能坚持三个月并通过营业部录取条件的非常少,十个人当中也就一两个。他说,现在就业紧张,很多金融类甚至证券投资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工作一两年,没有经验和人脉,进来很快就被淘汰了。

  落魄 低谷时摆摊卖玩具

  “2005年熊市跌到极点的时候,很多经纪人离开了证券行业另谋生路。”翟先生所在的营业部就剩下连他在内的8个人。回忆起当年的境况,翟先生至今仍无限感慨。他说,因为当时股市达到了最低谷,客户对股市、对投资都十分排斥,证券经纪人给客户打电话时,都会被当成是骗钱的骗子。一位同事那一年因为实在难以维持生活,不得不到啤酒城门口去摆地摊卖玩具。

  出于对证券行业的热爱,翟先生和同事们在市场低迷的时候仍然不放弃希望,于是到小区里免费开讲座,让老百姓认识到股票市场跌到低谷的时候是有价值的,投资是会有回报的。就这样,慢慢地吸引了一部分客户。直到2005年底的时候,客户手中的封闭式基金净值出现了不少的涨幅,有的接近翻番,客户才开始相信证券经纪人。

  风光 前年牛市年薪百万

  胡先生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属于时间相对比较自由的那一类。2001年,胡先生通过了中国证监会组织的证券分析师从业资格考试。2005年,在某证券公司做起了兼职经纪人。他说,2006年底,随着沪深股市行情的持续火爆,当时一只基金销售了400多亿元,他一个星期时间开了50个基金账户,销售额两百多万元,年薪自然达到了百万元。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经纪人的收入一般都是工资加奖金,工资部分一般不会太多,也就一千多元到两三千元不等,经纪人的主要收入还是靠奖金部分,也就是业务提成。根据记者的调查,岛城很优秀的证券经纪人2007年牛市的时候能拿到100万元的年薪,这样的人遍布岛城40多家证券营业部中。而2008年熊市的时候,最优秀的经纪人年薪也得有二三十万元水平。

  痛苦 客户赔钱自感压力大

  翟先生说,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是——赚钱,客户会把你捧成神;赔钱,便会被贬得一无是处。而那时,也是他们感觉压力最大的时候,而在此时,总会遇到许多不理解的客户,毕竟这都是他们的血汗钱。记得有一年,同事因为判断失误,导致客户赔了钱。客户直接到营业部找经纪人兴师问罪,骂得很难听。但说实话,我们心中还是有这些客户的,有时候,为考虑给客户的投资建议,我们会一直想到深夜,甚至有时在凌晨醒来,脑子里出现思路后,马上就给客户发短信提示买卖,真的很辛苦。

  “不过,如今,随着股民不断成熟,也开始理解和体谅经纪人的工作。”安信证券四流南路营业部副总经理阎寿山告诉记者,毕竟好的经纪人一般有十几年的市场经验,股民们还是比较信任我们的专业操守。

  成就 帮客户增值最快乐

  从业至今,翟先生的业务越来越多。在翟先生每天都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上,有一份EXCEL文件,上面详细地记录着他的每位客户的股票、基金、债券等资产情况。大客户、中客户、小客户等分门别类,一目了然。翟先生说,他的客户中,账户资产最高的达1000多万元,最低的只有1万多元。而最让他感到骄傲的是,他能帮助客户实现收益。从2005年到现在,客户中资产增值效率最高的账户资金翻了4倍。

  沈琦是安信证券山东路营业部出了名的经纪人,2007年下半年股市达到顶峰的时候,他管理的客户资产超过1亿元,即便后来市场萎靡,很多客户撤出了资金,但沈琦目前仍然管理着5000万元以上的资金。沈琦告诉记者,能帮助客户赚钱是他做证券经纪人最大的快乐和满足!

  感悟 做好口碑的经纪人

  翟先生介绍说,他的客户一般都是通过朋友介绍的,因为做得好,便会有很多朋友的朋友慕名而来,翟先生说,做了这么多年,觉得自己的职业很神圣,毕竟做经纪人就是要做好口碑,必须把自己的功利思想放下,目光长远,处在客户的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这样自己的事业才会越做越大。

  胡先生的看法与翟先生不谋而合。2008年3月份,胡先生感觉市场已经开始顶不住了,就让自己的客户开始往外撤钱,有的客户“闲”不住,胡先生就让他们买债券基金、货币基金。只留很少部分钱在股票市场上,做点短线,输赢对客户而言都影响不大。胡先生说,由于非常好地防范了风险,他手头的客户2008年股票投资基本没有损失,进入2009年则有了部分获利。这样下来,客户对他的建议都认真听取,而且还把朋友们介绍给他。

  《暂行规定》解读

  与证券公司是委托关系

  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这里至少包含三层含义:一是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而不是机构或团体;二是证券经纪人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是证券公司的员工或者居间人;三是证券经纪人只是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与客户发生法律关系的是证券公司,而不是证券经纪人。

  基于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规定》指出,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只能采取证券经纪人的形式,不能采取居间人等其他形式。

  暂仅限于经纪业务

  按照《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可以从事包括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相关业务流程、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 、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等在内的部分或全部活动。

  证券经纪人的禁止行为

  此外,《暂行规定》根据《证券法》《条例》的规定,还对证券经纪人的禁止行为作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移转,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石运来  刘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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