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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收回隐名出资中邮基金股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1日 06:1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公司)在2006年委托中泰公司向中邮基金公司隐名出资2400万,由中泰公司代持24%股权,但中泰公司却因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了该股份。首创将中泰告上法院,要求确认隐名出资所占的股权,并于日前获得二中院的支持。

  首创公司称,2006年3月,首创公司向中邮基金公司注入2800万元,占中邮基金公司28%的股权;同月9日,首创公司与中泰公司签订《代持股协议》,委托中泰公司隐名出资2400万元,占24%的股权。

  协议约定,24%的股权由中泰公司作为名义股东持有,但首创公司作为实际出资人和股东,享有所有股东权利。至此,首创公司持有中邮基金公司52%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49%的上限。2007年1月,中国证监会基金责令首创公司、中泰公司解决股权代持问题。

  首创公司打算将24%的股权收回时,却发现中泰公司因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了该股份。首创公司认为,中泰公司的做法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因此诉至法院。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对首创公司隐名出资的情况,中邮基金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都表示了认可,因此,法院判决首创公司享有中泰公司代持的24%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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