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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亦需要进一步完善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日前有消息透露,券商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范围有望扩大。“资产证券化属于券商的创新业务,也是一种新的盈利模式,应该大力推进。”一位券商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是证券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券商开展此项业务的积极性也很高。
2005年9月,中金公司推出“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券商,并由此拉开了券商资产证券化的序幕。此后,东方、东海、华泰、招商、广发、国泰君安、中信等8家券商设立了9个资产证券化类产品,总发行规模达263.5亿元。这些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类型包括公路收费、电力收益、污水处理费、BT项目回购、租赁收益和应收款等,期限则介于1至5年之间,收益率也从2.5%到4.30%各异。
“我们推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收益大约在4%左右,收益还是比较固定的。”已推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家券商的负责人表示。
业内专家认为,资产证券化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成熟度的指标之一。国内资产证券化方兴未艾、大有可为。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可引导储蓄转化为投资,有助于提高社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为经济建设提供财力支持。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结构化融资工具,也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融资渠道,它不仅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也有助于企业改善负债结构,提升企业价值。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品种,不但丰富了普通机构投资者的资产配置组合,而且可以为各种养老金保值增值提供更为宽广的投资渠道,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完善。
但是,就在上述8家券商设立了资产证券化类产品后,虽然其他券商也跃跃欲试、纷纷上报各自的计划,但并未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自中信证券设立的“江苏吴中集团BT项目回收款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上市后,证监会已暂停受理资产证券化项目。
对此,分析人士认为,对券商资产证券化的前期试点可能已经结束,在监管部门对前期试点进行总结后,《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将很快出台,券商资产证券化试点有望全面铺开。从目前情况来看,今年有可能扩大试点范围。
上述券商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同时强调,试点范围的扩大也需要相关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在试点过程中,资产证券化产品日益规范完善,与成熟市场上的同类产品日渐接轨,但是,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销售和交易过程中仍然面临多种挑战。“担保问题、所涉中介机构较多的问题,还有相关法规的不完善等,都有待进一步改进。”一位券商业内人士表示。他同时指出,交易规模小也是资产证券化产品目前面临的问题。目前,在9只资产证券化产品中,深交所有6只,上证所有3只,交易方式只能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进行。但由于大宗交易的投资者比较少,投资者持有到期的意愿比较强烈,而大宗交易实行的非连续竞价也抑制了交易的活跃性,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因此被打了折扣。
此外,券商资产证券化产品还存在会计处理、税收等规定的缺失。由于现行相关规定都没有涉及会计处理,企业在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时不能确定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银行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对税收问题做了明确说明,但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却没有相关规定,因为其中涉及到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利息税等各种问题,关系到企业的融资成本。
“企业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还是有一定需求的,券商参与的热情度也比较高,希望监管层能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尽早扩大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范围。” 部分接受记者采访的券商表达了同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