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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争推资产管理 或为股市带来百亿资金流(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 02:08  证券日报

券商争推资产管理或为股市带来百亿资金流(2)

  三特点保驾护航

  由上述情况可以发现,券商的这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普遍具有三方面特点。

  一是设有收益补偿条款或持有人保护条款。“海通季季红”的持有人保护条款显示,对持有该集合计划满5年的持有人,如果其持有五年到期总收益率低于15%,计划管理人将以该集合计划第5年的管理费给予符合条件的持有人,直至持有人总收益率达到15%或上述管理费支付完毕。“国元黄山2号”的相应条款也指出,若投资者持有该计划满5年,到期后若计划份额净值与持有期累计分红之和小于份额面值,国元证券将以参与的自有资金对投资者进行补偿,直至补完为止。

  二是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数量相当。“国元黄山2号”、“中银中国红1号”、“大通星海一号”等产品均属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而“海通季季红”、“长江超越理财”、“光大阳光5号”等产品均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双方阵营相差不大。

  三是门槛不算太高。比如,“中银中国红1号”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光大阳光5号”单个客户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海通季季红”首次参与金额不得低于5 万元等。

  中信证券一位分析人士指出,伴随着证券市场日益发展以及证券公司不断成熟,券商改善经营模式、完善业务体系的需要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资产管理业务就有了非常大的发展空间。如果运行良好,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市场表现有可能不逊于股票型基金,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市场表现也有可能超越债券型基金。

  大通证券亦对获准发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乐观态度。该公司表示,由于“大通星海一号”的获批发行,大通证券成为国内获准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第21家券商,也是《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7月实施后获批的首家证券公司,更是获此业务资格的第一家非创新类证券公司,标志着大通证券创新业务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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