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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屈红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投行人士多认为保荐制度的改革非常必要,体现了权责相匹配的精神,有助于保荐代表人深入了解企业情况,遴选出真正优秀的上市公司。
保荐制度实施4年来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保荐代表人“只签字不干活”,券商为了保住保荐资格高薪留住并无项目可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成为被业内所诟病的“特殊阶层”。本次保荐制度改革有助于改变上述情况。联合证券投行部副总监潘银表示,征求意见稿体现了权责匹配的精神,有助于改变保荐人“只签字不干活”的状态,工作底稿制有据可查让保荐人必须深入现场,对自己的项目负责任,以前工作底稿制各家券商的做法都不同,但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保荐代表人必须做哪些工作。
征求意见稿还加大了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对项目的责任。潘银认为,内核部门曾经在通道制下对项目质量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后来在保荐制度实行后,内核部门的重要性有所下降,此次征求意见稿除了继续强调保荐代表人的责任外,还提升了内核部门的责任。无疑,新的要求有利于提升保荐项目质量。
征求意见稿还体现了保荐机构对于保荐代表人的管理。征求意见稿让保荐机构将对保荐代表人的考核情况上报证监会,如果评语不好将对保荐代表人产生很大的影响。国信证券投行部鲁伟表示,约束力有多大很难给出结论,因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保荐机构必须最低保有4个保荐代表人,如果保荐机构出于保牌的需要,将很难给出真实评论。
也有投行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双签制”依然没有突破,保荐代表人其实继续充当通道,不利于保荐代表人的优胜劣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保荐机构负责人表示,目前的“双签制”让两个保荐人只能同时做一个项目,征求意见稿对此没有突破。他建议放松保荐代表人的“签字权”,改变保荐代表人的通道的作用,这样可以让保荐代表人优胜劣汰,实现向注册制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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