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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披露的数据显示,当时天一证券已资不抵债。但是,天一证券没有选择按下暂停键,而是继续吸收公众存款。据宁波投资者称,当时天一证券资金出现了严重短缺,就与部分客户续签委托理财合同来缓解到期理财本金的兑付问题。
据悉,从2004年到2006年,股市的低迷让天一证券继续大量开展三方监管,就这样“拆了东墙补西墙”,一步步走向尽头。2006年7月,天一证券终于资不抵债,成立行政清理工作组,以倒闭告终。
问责
5名前高管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检方的最后认定: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明知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采取保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381516万元,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5名被告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受理此案的海曙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法院方面尚未透露具体时间。
5名被告最终走向何种结局,要等法院判决。但他们至今坚称,“保本付息”是证券公司的“潜规则”。
对于当初为什么选择光大证券作为天一证券的托管单位,宁波市证监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志华表示,这是证监会的一个决定。
记者还在吴志华的桌子上,看到了一份今年8月才批复的对天一证券的整改通知。吴志华表示,这是中国证监会例行要求对之前事件的整改通知,并没有什么特别的。
银河证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正规的证券公司只赚手续费,天一证券的做法违反了正常的操作规则。现在证监会管理很严,“保本付息”的情况绝不可能再出现了。
一位证券信托方面分析师表示,以前有公司推出委托理财业务,这也是不规范的。现在,所有的理财产品都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才能通过。
资料链接
券商非法集资重大案件
1.新疆德隆案
新疆德隆成立上海友联,并通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等6家股权托管公司,以向客户承诺按期还本并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固定收益率的方法,与693个单位和1073名个人签订合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37亿多元,并在操作过程中共动用24705个股东账户,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方式,长期制造 “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三只股票价格异常波动,股价长期居高,获取大量不正当利益。德隆被认为非法获利98.61亿元。其高管唐万川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获刑。
2.西北证券案
宁夏西北证券曾在1999年7月至2005年12月期间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与机构、自然人签订 《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投资国债协议书》和《专项财务顾问合同》等合同、补充协议、备忘录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1.42亿元,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3名高管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
3.昆仑证券案
青海昆仑证券自1998年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与不特定社会公众签订各类合同和其他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64.97亿元,且使10.58亿元资金不能兑付,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高管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
《证券法》相关规定
根据第150条,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撤销有关业务许可等措施。
根据第153条,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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