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福建个人证券账户利息征税20%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7日 02:1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记者26日从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个人账户利息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是在《关于明确证券公司代扣代缴个人股东账户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的通知》中做出以上表态的。

  《通知》指出,近来,福建地税发现一些地方的证券公司在代扣代缴个人账户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采用的是5%的税率。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决定》第十三条指出本办法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对此,福建地税明确,证券公司不属于上述金融机构,个人账户利息所得也不得比照《决定》的规定采用5%的税率。

  福建:

  个人证券账户利息征税20%

Topview专家版
* 数据实时更新:   无需等到报告期 机构今天买入 明天揭晓
* 分类账户统计数据: 透视是机构控盘还是散户持仓
* 区间分档统计数据: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席位交易统计:   个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点击进入
【 新浪财经吧 】

我要评论

不支持 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