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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给予新公共基础设施经营企业六年税收优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 11:22 财华社

  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中国证券报》周二报导,中国将给予新公共基础设施经营企业六年税收优惠期。报导未指明消息来源。

  报导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拟规定,对从事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经营的企业采取“三免三减”(三年免徵、三年减徵)的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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