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前员工疑建老鼠仓 初院26日将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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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09:48 新闻晨报 | |||||||||
□周凯 晨报讯 重组成功逐渐风平浪静的中航油,将无奈面对前员工的又一场“官非”。晨报昨日从新加坡初级法院和中航油公司得到证实,前中航油交易部副主任将因被控“内幕交易罪”出庭受审,他的作为类似股市里常见的“老鼠仓”。
新加坡初级法院的司徒小姐昨日向晨报表示,针对这位名叫彼得(PeterRigby)的前交易部副主任,法院将于5月26日召开预审会议,届时将会罗列相关的证据,彼得将面临刑事而不是民事的起诉。而中航油发言人云大卫则表示,具体的开庭时间可能定在6月份。 据了解,2004年8月19日,中航油由于炒作原油期货,结算损失至少有1.55亿美元。当时中航油并没有及时披露损失,但彼得作为公司交易部相关负责人员,对此肯定知情。他却如此巧合地在8月19日当天抛售了16800股的公司股票,因此有内幕交易的嫌疑。 晨报就此查询中航油当天的股价信息,发现在2004年8月19日,中航油股票极不寻常地爆出天量,是8月份成交量均值的3.8倍。以当天1.5389新元的股价计算,彼得当天即套现了2.6万新元(约合12.6万人民币)。不过,如此高的成交巨量显然并非彼得的16800股就能办到,是否还有更多隐情值得怀疑。 尽管有人认为,彼得当时的做法或许是受公司指使的职务行为。但中航油新闻发言人云大卫对此坚决予以否认。他一再强调,彼得已离开中航油,与公司毫无关系。他当时如何处置自己的个人股票,都是其个人行为,公司并不知情。 如果云大卫的说法成立,彼得的所为就特别类似“老鼠仓”。也就是说,当他通过内部渠道得知公司“炒油”巨亏可能引发股价下跌时,率先把自己的个人股票抛售,以牟取利益或者规避损失。 按照新加坡证券与期货法的相关规定,彼得涉嫌内幕交易的罪名如果成立,将可能最高被判处罚款25万新元,或者判最长7年的监禁。 -术语解释 老鼠仓 老鼠仓一般是指庄家用公有资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老鼠仓会率先卖出获利。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