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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最迟3月底复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1:48 京华时报

  中航油巨亏事件终于进入尾声。昨天,巨亏事件五主角之一的陈久霖被一审判处4年零3个月监禁及160多万元罚款;中航油公司的重组计划当天顺利地通过新加坡高等法院听证会,即将进入实施阶段。

  陈久霖被判监禁4年多

  昨天上午9时45分,陈久霖案庭审开始进入第四天。新加坡初级法院法官WongKeenOnn当庭宣判:对中航油原执行董事、董事、CEO陈久霖,处以33.5万新元(160.8万元人民币)罚款及4年零3个月监禁。控辩双方均有10天的上诉期限。陈久霖可以选择从4月11日开始服刑。若陈久霖无法偿还罚款,则必须以至少延长22个月的监禁来代替。

  据悉,陈久霖判决涉及的控罪,为陈久霖在开庭首日3月15日所承认的6项,包括制作虚假财报、违背董事职责、故意隐瞒巨额亏损、欺骗德意志银行等。

  尽管陈久霖律师团极力恳请法官减轻对陈久霖的惩罚,但是陈久霖律师团成员之一的杰西王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官就其中一项罪名“故意隐瞒巨额亏损”,给出了最高的罚款额25万新元(120万元人民币)。

  昨天,法官WongKeenOnn在宣判时表示,非常明显,陈久霖是中航油巨亏事件最核心的角色,更应受到惩罚。

  结果,陈久霖成为中航油巨亏五主角中“被板子打得最重”的。2月21日,中航油前财务部主任林中山,被判入狱两年及15万新元(72万元人民币)罚款;3月2日,中航油3名前非执行董事荚长斌、顾炎飞和李永吉,分别被处以40万新元(194万元人民币)、15万新元(72万元人民币)和15万新元(72万元人民币)罚款。

  陈久霖律师团的另一成员黄锡义律师则表示,这一案件已毁了陈久霖的职业前程,毁了他在全球商业界的声誉,因其职业生涯受损造成的损害将超过一切监禁或罚款的损害。“我们正在考虑上诉”,杰西王昨天表示,“但还没有最后决定”。

  据悉,1997年,陈久霖率领一名助手前往新加坡,奉命“唤醒”之前亏损了4年的中航油集团所属的海外子公司中航油。在随后的7年时间里,中航油从一家小小的船运经纪公司转变为巨型跨国企业。2003年,陈久霖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最佳40位新亚洲领导者之一,也是新加坡和中国地区(香港除外)惟一的入选者。

  中航油重组计划获批

  昨天上午10时,陈久霖案开庭后15分钟,中航油重组计划听证会在新加坡高等法院准时开始,随后该项重组计划顺利过关。

  根据中航油提交的重组计划:中航油将引入BP和淡马锡两家战略投资者;中航油集团、BP以及淡马锡向中航油注资1.3亿美元;中航油对原股本进行5并1缩股,并增发约5亿股新股。最后,中航油内部将形成新的股权关系结构:中航油集团持股51%,BP参股20%,淡马锡持股4.65%。

  昨天,听证会在新加坡高等法院公开进行。中航油集团新闻发言人边晖表示,听证会上,除了中航油方面的律师代表以及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外,还有第三方人士参加了听证。中航油重组计划得到了相关债权人、广大小股东、战略投资者及新加坡有关方面的积极支持。对中航油重组过关一事,中航油新闻发言人云大卫表示:“此举标志着,中航油重组跨过了最后一道门槛。随后,中航油重组计划将立即从计划付诸实施。”

  昨天,中航油发布公告称,依重组协议,中航油股本5合1缩股事宜将从2006年3月23日下午5时生效。据边晖介绍,中航油实施重组还将经历中航油集团、BP、淡马锡对其进行注资、发行新股等一系列程序。作为中航油重生的最后一步———复牌,相关事宜也都在顺利推进之中,预计最迟到3月底复牌。

  未来几年不做投机生意

  中航油经历巨亏丑闻之后开始反思并寻求新的发展道路。昨天,当被问及中航油重生后的业务发展方向时,中航油集团新闻发言人边晖表示:未来两三年,中航油不会再参与投机交易。至于具体业务,则将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开展。

  该人士补充说,根据国家管理规定,目前国有企业及其海外公司在期权交易上,只允许保值,不允许投机。在被问及“中航油此前为何一直进行投机交易”时,该人士仅以“一言难尽”带过。

  据悉,2001年6月,中国

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明令国有企业境外期货业务,只能进行套期保值,不能进行投机交易。但是,2001年12月,中航油在新加坡发布的招股说明书却写明“公司参与投机性质的交易”。截至2004年11月30日,中航油巨亏被公之于众之时,中航油参与的投机交易都不曾被任何国内监管部门叫停。

  对此,在2005年底,刚刚离开国务院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职务、现为

北京大学
中国经济
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的陈晓表示,一直以来,国内对国有企业海外公司的管理,由经贸委等四个职能部门分别管理,缺乏实质性的监管。不过,从2004年开始,国家已开始起草一部对国有企业海外公司进行管理统一的法规,只是至今该项法规尚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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