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院昨批准中航油重组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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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1:40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特约记者 蔡敬虎 发自新加坡 昨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就中航油提交的股权重组方案举行紧急听审会,批准了中航油的股权重组方案,该方案核心内容为“引入英国石油(BP)和淡马锡两大投资者,以及对中航油注资1.3亿美元”。
新加坡高等法院原定3月14日就举行听证,但法官要求中航油提呈更多的申请文件,此事被推迟到昨日进行。这为中航油本月底股票恢复上市奠定了法律基础。 中航油董事会当天发布公告说,股权重组方案将从法庭批准该方案的正式法律文本报公司注册处备案当天起开始生效。 中航油于2006年3月3日下午召开了决定公司命运的股权重组方案表决大会和特别股东大会。大会以压倒性优势批准了公司提交的股权重组方案和向集团公司、新投资者配发新股、任命8名新董事等15项普通决议以及一项修改公司章程的特别决议。 2005 年12 月5 日,中航油与母公司中航油集团、英国石油公司亚洲投资有限公司(BP)和ARANDA(淡马锡的间接子公司)正式签署了《投资协议》、《认购协议》、《股东协议》、《合作备忘录》和《业务合作协议》等几个文件。 根据四方达成的协议,中航油集团、BP 和ARANDA 将联合向中航油注资1.3亿美元,其中中航油集团将投资7577万美元,在中航油股权重组后依旧是第一大股东,持有50.88%股权(包括现有股权)。 BP 及ARANDA 则将分别投入4400万美元及1023万美元,并在中航油重组后持有20%和4.65%的股权。 这1.3亿美元的新投资,将占中航油重组后扩大股本的59.1%;债权人认购的股权约占重组后扩大股本的10%,金额约为2200万美元。 新加坡市场对这一股权重组结果普遍评价较好,并看好公司进一步恢复和发展的前景。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称BP和淡马锡的进入是中航油“可能存在的最佳组合”。中航油的股权重组按照国际商业化重组的惯例和原则运作并获得初步成功,对于恢复中资企业在海外的形象和维护新加坡金融中心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