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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久霖一审被判四年零三个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1:0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银实习生阚淼)本报记者昨日获知,3月21日,新加坡初级法庭对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下称“中航油”)原总裁陈久霖作出一审判决。陈久霖涉及的6项指控被处以33.5万新元的罚款,4年3个月监禁。与此同时,新加坡高等法院也于3月21日批准了中航油的重组方案,新加坡公司重组法律手续全部完成。

  在庭审过程中,陈久霖对6项指控认罪。包括制作虚假的2004年度年中财务报表、违
背公司法规定的董事职责、在200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中故意隐瞒巨额亏损、不向新交所汇报公司实际亏损、欺骗德意志银行和诱使集团公司出售股票。控辩双方均有10天的上诉期。

  据悉,原本新加坡法院将给陈久霖三周的时间回国处理相关事宜,陈需为此交付280万新元保释金,然而陈无法当庭支付,故刑期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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