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庭对陈久霖一案作出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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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17:48 新华网 | |||||||||
新华网新加坡3月21日电 (记者 张永兴) 新加坡初级法院在对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航油)前总裁陈久霖涉嫌欺诈等一案进行3天半的庭审后,21日判处陈久霖4年零3个月的监禁和33.5万新元(约合20.6万美元)的罚款。 新加坡初级法院是15日正式开始对陈久霖一案进行庭审的。陈久霖面对的15项指控包括涉嫌欺诈、局内人交易、没有及时披露巨额亏损以及做假账等。陈久霖对涉嫌欺诈、在年
2004年11月30日,中国航油因从事石油期货交易出现巨额亏损,并因此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司法保护。与此同时,陈久霖被停止其中国航油执行董事兼总裁的职务。今年3月2日,中国航油新的领导班子批准了陈久霖提出的辞去上述职务的请求。 今年2月21日,中国航油前财务总监、新加坡人林中山被指控进行欺诈和发布虚假财务报告,并因此被判处2年监禁和15万新元(约合9.25万美元)的罚款。(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