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庭审直击 荚长斌被控内幕交易顾炎飞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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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07:21 第一财经日报 | |||||||||
新加坡庭审中航油3名中方董事代理律师要求从轻处罚 本报特约记者 蔡敬虎 发自新加坡 新加坡地方法庭3月1日上午正式开庭审理中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3名中方董事荚长斌、李永吉和顾炎飞受指控案。该案将于今日下午最后判决。
3名中方董事均被控没有依法披露公司亏损,同时荚长斌还被控参与内幕交易。而顾炎飞的律师称,顾炎飞从当日起辞去中航油董事职务。3名被告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请求法官以罚款方式从轻处罚他们的当事人。 地方法庭原通知被告3月1日上午10点在24号庭开庭审理。10:45,因临时替换法官,改在9号法庭开审。11:15,法官LIEW THIAN LENG宣布开庭,3名中方董事站在被告席聆听检控官 DAVID KOH宣读了长达12页的起诉书。 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指控荚长斌没有向新交所披露亏损,违反新加坡证券期货法,没有向董事会披露亏损,违反了新加坡公司法,参与内幕交易,触犯了新加坡证券期货法;指控李永吉和顾炎飞没有披露公司亏损,违反新加坡证券期货法。检控官要求法官作出公正判决。 3名中方董事的律师先后为当事人辩护,认为他们的当事人都不直接服务于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他们仅仅是该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他们一直认识到遵守法规的重要性,但不幸的是为了救助公司他们在无意中犯了不该犯的错误。 上述律师称,在2004年10月10日他们知道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因从事石油衍生品交易遭遇巨额亏损事件后,一直在努力营救这家公司。而且在后来的一年多时间内,他们不仅配合新加坡方面的调查,而且也一直致力于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重组。他们为中航油新加坡公司重组成功并起死回生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律师请求法官从轻处罚他们的当事人,认为罚款是处罚他们当事人的最适当的惩罚手段。 顾炎飞的律师STEVENCHONG还在法庭上告诉法官,顾炎飞从3月1日起辞去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董事职务,并愿意遵守新加坡交易所的规定在一年内不担任任何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董事。但鉴于顾炎飞女士在公司重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了保证公司重组和恢复重建的延续性,顾炎飞女士仍将作为特别工作组组长负责领导中航油新加坡公司重组的后期工作和重建及恢复上市工作。 中航油昨日的公告还称,荚长斌、李永吉也自愿承诺一年内不担任任何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总裁,并从重组方案“完成日”起生效。 庭审历时3个多小时,LIEW THIAN LENG法官宣布,3月2日下午对3名被告作最后判决。2月21日,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前财务部主任林中山因对这家航油进口商于2004年底发生的倒闭事件负有责任而被判2年监禁和15万新加坡元的罚款。 法庭定于3月8日正式开庭审理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前执行董事兼总裁陈久霖一案,普华永道的独立调查报告认为,他对公司的巨额亏损事件负主要责任。相关报道见C1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