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原财务总监林中山被判入狱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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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7:55 新京报 | |||||||||
成为中航油案第一位被处罚高管 本报讯(记者 曹阳)昨日,新加坡当地法院做出判决,中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前财务总监林中山被判处2年监禁,并处以15万新元的罚款。在中航油宣布由于衍生品交易损失了大约5.5亿美元后,林中山是该公司第一个被处罚的高管。
林中山无力支付罚款 上周五,已被解雇的林中山在新加坡接受法庭的初审。起诉书指出,林知道中航油在2004年8月12日时的期权交易亏损高达1亿970多万美元,作为财务总监,却同意发布中航油的有关半年度业绩报告,而该报告并没有透露这个重要信息,因此触犯了有关的证券与期货法令;林中山也被控与陈久霖在2004年10月间,串谋欺骗德意志银行,说母公司要配售中航油股权,是要进行其他投资和购买船只,但事实上售股的惟一目的是筹钱协助中航油应付期权交易伙伴催加按金。他们诱使德意志银行与中航油的母公司签署售股协约,使售股所得的1.1亿美元资金转入中航油。 林中山对“公布明知错误的财务报告”、“合谋欺骗德意志银行”这两条罪名均表示认罪。当地法院在整体考虑了林中山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以及事发后,林“深深懊悔自己的过失,并且全面给予调查人员合作,没有消除任何资料”的情况下给与相对较轻的判罚。 然而有消息称,林中山目前的支付能力并不足以支付法院判罚的罚款,因此林中山有可能面临另外12个月的监禁。 其他涉案高管将陆续受审 据了解,林中山之后,导致中航油巨亏的其他企业高管也将陆续接受法庭指控。其中,中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前总裁陈久霖将面临15项指控,其中包括10项制造假信息罪,其余5项则分别是欺骗、以假当真使用同意书、不诚实地执行职务以及在明知公司蒙受亏损的情况下促成配售公司股票、未据实向股票交易所和公司董事局汇报等,如果所有罪名都成立,陈久霖将面临最高70年的监禁。陈久霖案预计将于3月份在新加坡受审,中航油目前已明确表示将不会为已经停职的陈久霖支付法律费用。 此外,原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荚长斌、董事李永吉,以及现任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特别工作组组长、公司董事顾炎飞也都被指控触犯新加坡公司法(未向董事会披露期权交易的MTM损失)、触犯新加坡证券期货法第331条(未向新加坡交易所汇报期权交易的损失)等。此外,荚长斌还被指控参与了内幕交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