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前财务总监获刑两年 并处罚款15万新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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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2:36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陈其珏 中航油事件后对责任人的第一起判决浮出。中航油前财务总监(CFO)林中山昨天被新加坡法庭判处入狱两年,并罚款15万新元。 据新华海外财经报道,林中山昨天被判处两年监禁,并处以15万新元的罚款,如果不
作为导致2004年底中航油巨亏事件的主要责任人之一,林中山上周已接受了初审。当时,新加坡法院对林中山提出5项指控,其中4项指控他在中航油2004年的一季报和半年报中,隐瞒了公司蒙受巨额亏损的重要信息;另一项则指控他和陈久霖串谋欺骗德意志银行,分别触犯了当地的刑法、证券与期货法。 初审时,林中山承认了5项指控中的2项,即欺骗德意志银行,以及没有披露中航油蒙受巨额亏损的重要信息。他也是在中航油事件中第一个认罪的中航油高管。 “和业界的预期相比,昨天的判罚显然还是比较轻的。”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新加坡法律,未披露蒙受巨额亏损,将面临最高25万新元罚款或最长7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而串谋欺骗德意志银行将面临最长监禁7年的处罚,并另加罚款。相比之下,2年监禁加15万新元罚款的判决不算太重。 但林中山是否有能力支付这笔罚款还很难说。 据他的辩护律师梁其迅上周在法庭上为其求情时披露的情况,林中山住所现已从私人房屋降级到政府租屋,且需支付银行以及税务局欠款。他已很难找到工作,而46岁的妻子不久前找到一份月薪1200新元的工作,两人的总储蓄仅15.8万新元,且需要应付房屋贷款以及父母和一家人的各种生活开销,每一分钱都有用。因此,林中山有可能选择以监禁代替罚款。 在林中山宣判后,中航油事件主要责任人陈久霖的庭审也已临近。根据时间表,陈久霖预计将在下月受审。中航油已明确表示,将不会为已经停职的陈久霖支付法律费用。而法庭对陈久霖的指控远多于林中山,总共面临15项罪状。其中10项是制造假信息罪,其余5项则分别是欺骗、以假当真使用同意书、不诚实地执行职务以及在明知公司蒙受亏损的情况下促成配售公司股票、没据实向股票交易所和公司董事局汇报等。如果所有罪名都成立,陈久霖将面临最高70年的监禁。 相关背景:中航油巨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