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等法院推迟审理中国航油司法管理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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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18:15 新华网 | ||||||||
新华网新加坡5月26日电 (记者 张永兴) 新加坡高等法院26日做出裁定,将韩国鲜京能源亚洲公司(简称鲜京能源)要求对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航油)进行司法管理一案推迟到6月13日审理,以便中国航油搞好6月8日的债权人大会,推动债权人审议并批准中国航油递交的债务重组方案。 延期审理是由鲜京能源提出申请,经中国航油同意,最后递交新加坡高等法院通过
去年11月30日,中国航油因在石油衍生品交易中出现5亿多美元的巨额亏损而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债务重组。今年1月24日,中国航油提交了最初的债务重组计划、债权人名单和债务额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计划书。此后包括鲜京能源在内的少数债权人对此方案提出了异议,要求将中国航油交由司法委任的经理人负责管理,以便使中国航油和债权人之间的偿债谈判更加透明化。 为了能使公司顺利重组,中国航油5月中旬对1月份提出的方案进行了改进,将偿还债务人款项的比例由之前的41.5%提高到54%,同时也将之前的8年偿债期缩短到5年。 鲜京能源日前表示,修改后的方案将会获得债权人更强有力的支持。如果债权人和新加坡高等法院都批准了这一新方案,就没有必要诉中国航油司法管理。 中国航油目前所欠100个债权人的债务总额为5.1亿美元,其中鲜京能源声称中国航油拖欠其大约1400万美元债务。在6月8日的债权人会议上,中国航油必须争取到超过半数、占债务总值至少75%的债权人对重组方案的支持,否则,中国航油将可能面临清盘的危险。(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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