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起诉高盛子公司 巨亏事件可能会出现转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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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07:16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特约记者 郭继光 发自新加坡 上周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油”)向新加坡高等法院起诉美国投资银行——高盛集团(GoldmanSachsGroupInc.,GS)旗下一家子公司J.Aron。为了了解事情的原委,《第一财经日报》特约记者专程去新加坡高等法院仔细查阅了中航油递交的起诉书。
根据起诉书,中航油的律师曾经在3月10日与J.Aron有过沟通,要求其承认在衍生品交易中有错误诱导责任,但J.Aron拒绝承认。于是,中航油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并于3月16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在起诉书里面,中航油一开始就极力强调自己主要从事一般的商品贸易活动,在衍生产品交易方面没有什么专业知识、技巧和经验,而对方则是这方面的市场领导者(“marketleader”),甚至在某些产品上是“做市商”。因此,他们有能力准确评估衍生产品的潜在风险。去年1月底中国航油因为要重组在当月底到期的卖出期权盘口,于是同对方接触,并寻求帮助和建议。1月21日双方代表会面并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中航油向对方披露了自己的全部期权组合,包括跟其他交易对手的期权交易信息。对方在得到这些资料后向中国航油提供了一份重组整体期权组合的市场建议书。1月26日,双方达成”1月重组协议书”。根据国际掉期交易者协会主协议(InternationalSwapDealer’sAssociationMasterAgreement)的条款,双方在2004年3月左右有多宗的交易涉及石油卖出和买入期权,主要是亚洲类型的期权。中航油在6月底再次与J.Aron讨论进一步重组期权组合的事宜双方进一步达成了“6月重组协议书”。 根据“会面”(meetings)口头上和“建议书”(proposals)书面的内容,中航油认为:为了劝诱(induce)公司签署重组期权协议,J.Aron向中航油“建议”:(1)其对重组后的预测是客观、准确及可靠的。如果遵照重组协议,公司甚至可以在较大的油价波动范围内获利或者至少收支平衡;(2)按照中航油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重组协议相对于以前的期权组合是适当的和正确的;与市场上其他的衍生品组合相比,重组后的期权组合没有较高的风险,或者重组后获得的优势对于油价上升较少“敏感”(lesssensitive);(3)重组后,中航油包销的部分期权的可取消条件,可显著降低公司所面对的风险;(4)对中航油来说,重组是零成本的(zero-cost);(5)J.Aron向中航油建议出售的买进和卖出期货的条款可以抵御油价的上下波动的风险。 中航油认为J.Aron的上述建议是“不确实、不准确且具误导性”的,因为重组协议后的公司收益是下降的,并且造成了巨额的亏损,而不是J.Aron预测的获利或至少收支平衡;而公司面对的市场风险,在重组协议后也进一步加大,这一点在2004年7月后尤其明显。 中航油认为, J.Aron知道或应该知道,中航油在买卖石油期权方面的金融技能经验不如它,所以中航油在信息、判断和能力上对其有依赖。因此J.Aron有责任和义务与潜在的消费者——中航油进行充分的沟通,并提供客观、完整、可信的信息及内在风险警告。但J.Aron却提供了错误的、误导的信息、意见和建议,导致公司蒙受巨额亏损。中航油认为对方违反了应当谨慎发表这类陈述的法律义务,依据《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令(2000)》、《金融服务官方准则和指导手册》和《操行和市场最优方法伦敦守则(1999)》的相关条款,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及其他的一切费用,或者取消双方在1月份和6月份订立的两张合约。 J.Aron是美国投资银行高盛(GoldmanSachs)属下的商品交易公司,在衍生品市场交易上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也是中航油在期权和其他衍生工具交易中的第二大交易对手。 一直以来,就有中航油遭到国际大投资资本“暗算”的传闻,但是从没有得到过证实。在中航油与J.Aron的诉讼中,关键的问题是后者有没有提供错误的、误导的信息、意见和建议?所以最重要的是J.Aron到底有没有故意设“圈套”让中航油进去,从而导致后来的巨额亏损?目前双方各执己辞。 不过,仅仅从起诉书里面我们很难能作出判断,它只提供了事件的大致轮廓,没有具体细节。其实分辨当事者故意还是无意是相当困难的一件事情,因为任何高明的市场分析和预测都很难保证成功,更何况衍生品市场本来就是高风险的。 不过让人不明白的是,既然知道对方是自己的交易对象,为什么中航油还要寻求对方的意见,而不去寻求第三方中立的专业意见?为什么还要把与其他交易者的信息一并披露给对方? 有解释说,国际衍生工具市场一直被几大巨头所把持和垄断,包括市场和专业知识。因此,对中航油管理层来说,也许没有更好的选择。不选择J.Aron,结果也许也是一样,因为具有丰富的其他公司也许也是中航油的交易对手之一。 目前,谁输谁赢尚难作出判断。也许,案件的结果对中航油有意想不到的好结果。毕竟对案件的调查使目前官司缠身的中航油有了更多喘气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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