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中航油母公司重申先决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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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 01:51 每日经济新闻 | |||||||||
继24日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向新加坡高等法院递交重组计划后,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总经理荚长斌昨日申明,重组计划的递交是重新振兴中航油的第一步。但中国航空油料集团依然坚持有条件地支持中航油的重组计划,并再次否认批准中航油进行衍生商品交易。 荚长斌再次重申,将继续全力支持中航油重组。该集团将继续坚持2004年12月14日发
当时该集团曾表示,只有在中航油完全解决法律问题并能重新开展正常业务、债权人和股东接受公司重组计划的条件下,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才愿意注入资金,并帮助重组后的中航油进行新的战略投资。作为一个商业个体以及在中国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国有企业,公司不可能承诺给予无条件支持。 针对部分债权人表示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曾授权中航油进行衍生商品交易、并订立了“背对背协议”与“集团承担新加坡公司债务与负债”一事,荚长斌再次申明,该集团从未与中航油签订任何承担新加坡公司衍生品交易损失或其债务与负债的协议或安排,也从未授权新加坡公司代表集团进行衍生品交易。 鉴于已有相关机构介入调查此事,荚长斌表示该集团将不再对此多加评论。然而,对于蓄意捏造事实的行为,该集团公司将严肃对待,并采取任何措施保护自身声誉。 昨日中航油新闻发言人云大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无授权衍生商品交易的问题,这要看最后的特别调查报告的出台,而相关机构曾在12月份表示,特别调查报告最快将在一个月内出台,但一个月已经过去了,还是没有出来。中航油也不便对此再说什么。 对于在中航油重组方案中已经提到的美国集体诉讼的问题,荚长斌认为,中航油的集体诉讼自一开始就存在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原告方在美国提起集体诉讼不符合司法管辖权的规定。 荚长斌对此表示担忧,美国的集体诉讼是由追逐商业利润并且无司法管辖权的律师提出的,将会破坏以补偿股东利益为目的之一的重组计划。他希望所有股东不要理会此集体诉讼。 对此,云大卫表示,重组计划公布后,他们还没有直接和债权人联系,他们还在整理相关材料,试图一次性说服债权人。云大卫透露,从下周开始,他们就将开始和债权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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